威廉·羅伯特森·尼科爾 -- 講解者聖經註釋 與 講解者聖經辭典

William Robertson Nicoll -- The Expositor's Bible and The Expositor's Dictionary
箴言 8:1-36

至高的獲取

箴 8:35-36

這種鮮明的對比表達了人類普遍的二分法——那些在生活中找到真智慧的人,以及那些錯過真智慧的人。

I. 首先看對比中較黑暗的一面,我們看到罪被揭示為既是對上帝旨意的錯失,也是一種自我毀滅的過程。因為錯失基督——無論是因為心被其他事物佔據、因粗心大意而導致的致命後果,還是因為沉迷於尋求生活中僅僅是次要的事物——就是未能領悟創造與救贖所賦予我們的目的。為了獲得任何其他事物而錯失基督的人,其愚昧是永恆的。

因為「得罪自己靈魂的人」。罪不過是漫長的自我毀滅。它混淆了我們藉以確定上帝旨意並據此走正直道路的屬靈領悟力。它蹂躪良心,侵犯那道德敏感的器官,直到其讚許或責備的聲音完全沉寂。罪麻痺了意志力,行使了一種道德催眠,人們往往試圖從中喚醒自己卻徒勞無功。

然而,罪——無論以何種形式出現,都是對基督的錯失——通過剝奪靈魂發展的唯一可能性,對靈魂造成了最大的傷害。正如自然界中的一切都需要其適當的元素與環境來確保其所有潛能的發展一樣,人的靈魂也需要基督才能達到其最高、最真實的生命。

II. 對比中較光明的一面確實非常明亮。「尋得我的,就尋得生命」,這與罪的結果恰恰相反。因為生命是存在與行動的力量。其表現形式與上述罪的表現一樣清晰可辨。因為生命帶來了異象的恩賜——看見並理解上帝旨意作為日常生活法則的力量。它也帶來了良心的甦醒——在個人道德重要事項上進行判斷的力量。它賦予了意志的力量——根據所獲得的知識與所記錄的判斷來立志的力量。最重要的是,生命是發展的真正環境——成長的力量。簡而言之,基督將僅僅存在的「水」轉化為真實生命的「酒」。

III. 還需要注意的是,祂這奇妙的恩賜只給予那些「尋得我」的人,當然也就是那些尋求的人。想要看見基督的人,永遠是基督想要看見的人;而那些立志要認識祂所賜生命的人,從未對他們的渴望感到失望。

J. Stuart Holden, Redeeming Vision, p. 114.

上帝對罪最深沉的恐懼

箴 8:36

I. 這不是關於罪的常見思考方式。常見的方式是認為上帝對罪的恐懼源於對祂自身受到傷害的感覺。相反,這裡說上帝對罪的恐懼在於它對 我 造成的傷害。一位父親對孩子說:「我不在的時候,不要靠近火;如果你靠近,我會非常生氣」。孩子可能認為他的憤怒在於被違背。根本不在那裡;憤怒純粹是因為擔心孩子在違抗的行為中可能傷害了自己。如果他發現孩子 確實 傷害了自己,他的憤怒就會轉化為最劇烈的痛苦。

II. 現在,看看我們所謂的 地獄之火。天父向祂的孩子呼喊:「我命令你們不要靠近它,以免被燒傷」。那命令的根據是什麼?是想要行使神聖的權柄嗎?不;儘管這看起來令人震驚,但這是想要避免一種神聖的恐懼。你聽過「敬畏耶和華」這個詞。當我被勸勉要培養對耶和華的敬畏時,那是什麼意思?這意味著我要將那存在於上帝心中的恐懼帶入我的心中,意味著我要對我的弟兄懷有與天父對祂的孩子所懷有的同樣的恐懼。敬畏耶和華就是恐懼祂的兒女會觸碰那火。

III. 你談論上帝的主權旨意。上帝沒有主權旨意;上帝的旨意都是父性的。專制者的旨意旨在剪斷臣民的翅膀;父親的旨意旨在擴展翅膀。為什麼禁止你恨人?因為仇恨會束縛靈魂。為什麼禁止你嫉妒?因為嫉妒會狹隘靈魂。為什麼禁止你自私?因為自私會鎖住靈魂。為什麼命令你要愛?因為愛就是自由。為什麼命令你要憐憫?因為憐憫就是力量。為什麼命令你要同情?因為同情是心靈的飛翔。你父親的命令打破了籠子,讓你自由。祂規定信心是為了讓你飛翔。祂提供恩典是為了讓你成長。祂吩咐仁慈是為了讓你燃燒。祂要求手足之情是為了讓你綻放。祂要求服事是為了讓你歌唱。祂邀請禱告是為了讓你說預言。祂要求你心的敬拜,不是為了祂的榮耀,而是為了你的;父親除了祂孩子的成長之外,別無榮耀。

G. Matheson, Messages of Hope, p. 81.

參考資料:VIII. 36. W. L. Watkinson, Christian World Pulpit, vol. lxi. 1902, p. 401. Rocliffe Mackintosh, Christian World Pulpit, vol. lxx. 1906, p. 379. IX. 1-6. W. Arnot, Laws from Heaven for Life on Earth, p. 151. IX. 3, 4, and 16. A. Maclaren, Sermons Preached in Manchester, p. 326. IX. 7, 9, 12. W. Arnot, Laws from Heaven for Life on Earth, p. 154. IX. 10. J. M. Neale, Sermons Preached in Sackville College Chapel, vol. iv. p. 239. C. S. Macfarland, Christian World Pulpit, vol. lix. p. 235. IX. 13-18. W. Arnot, Laws from Heaven for Life on Earth, p. 159. IX. 17. J. Leith, Christian World Pulpit, vol. lviii. 1900, p. 45. X. 1. W. Arnot, Laws from Heaven for Life on Earth, p. 164. X. 4. Ibid. p. 167. X. 7. Ibid. p. 168. Canon Bodington, Church Times, vol. xli. 1899, p. 639. Hensley Henson, Christian World Pulpit, vol. lix. 1901, p. 73; see also vol. lxviii. 1905, p. 313. Hugh Black, University Sermons, p. 281. X. 8, 9. W. Arnot, Laws from Heaven for Life on Earth, p. 170. X. 11, 14. Ibid. p. 172. X. 15. J. Percival, Christian World Pulpit, vol. lxxiv. 1908, p. 401. W. Arnot, Laws from Heaven for Life on Earth, p. 175. X. 18-21. Ibid. p. 180. H. Jeffs, Christian World Pulpit, vol. lxxiii. 1908, p. 152.

絕對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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