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羅伯特森·尼科爾 -- 講解者聖經註釋 與 講解者聖經辭典

William Robertson Nicoll -- The Expositor's Bible and The Expositor's Dictionary
約伯記 13:1-28

約伯記 13:5

健談的人說話根本不是因為他們有什麼要說的,正如每一句話所顯示的那樣,而僅僅是因為他們有說話的傾向。他們的談話只是舌頭的鍛煉:沒有其他人類官能參與其中。奇怪的是,這些人竟然不能反思,除非他們確實擁有卓越的能力,並且以非凡的方式為談話做好了準備;如果他們是令人愉快的,那也是以他們自己的代價。難道人們從未想過要懷疑,展示如此多的自己是否對他們有利嗎?惟願你們全然靜默,這就算為你們的智慧!

Butler.

約伯記 13:7

至於那種認為過多的知識會使人傾向於無神論,而對第二因的無知會使人對作為第一因的上帝產生更虔誠的依賴的自負;首先,提出約伯對他的朋友所問的問題是好的:你們要為神說不義的話嗎?要為祂說詭詐的言語嗎? 因為可以肯定的是,上帝在自然界中除了通過第二因之外什麼也不做:如果他們希望人們相信別的,那簡直就是一種欺騙,彷彿是在偏袒上帝;這無非是向真理的作者獻上謊言的不潔祭物。

Bacon, The Advancement of Learning.

智者們在絕望中無法解釋惡的起源,被迫否認它的存在,其理論太過薄弱,無法欺騙任何一顆已經被其尖銳現實刺穿卻又被其啟蒙的心;而虔誠的人們,落入了約伯的正直所拒絕的陷阱中,為上帝說了謊,並為祂進行了詭詐的辯論。 因此產生了像樂觀主義那樣的夢想,以及諸如惡只是善的缺失之類的虛構。

Dora Greenwell.

約伯記 13:8

約翰·鄧肯博士(Dr. John Duncan)曾說過,這是「聖經中最大膽的言論之一。約伯說他的朋友對上帝有偏見——他們沒有在他和上帝之間公正地評判。良心無愧,心中便有奇妙的平安。」

信心受試驗與得勝

約伯記 13:15

約伯是一位受苦的大師。這不是任何普通平凡信徒的言論。這是一種只能來自得勝的約伯——藉著得勝的信心而得勝——的話語。

I. 信心是基督徒習慣性的恩典。基督徒共同的習慣是信靠的習慣。基督徒的行走是信心,他的生活是信心。對他來說,這就是所有的屬靈感官,他的始與終,他的最高與最低。我們信靠上帝在

III. 真實的信心,若經受試煉,必能承擔得住。信心將會得到徹底的稱義。我們也應當信靠祂直到最後,因為外在的護理對我們而言,並不能證明關於上帝的任何事。我們無法正確解讀外在的事件;它們是用象形文字寫成的。上帝的書是可讀的;它是用人類的語言寫成的;但上帝的作為往往是不可讀的。我們應當始終信靠祂,還有另一個原因。我們還能投靠誰呢?我們只能選擇這條路。基督徒的生活歷程使他感到,他活著的每一天都更有必要去信靠。我們可以確信,只要我們信靠上帝,祂必會使我們的信心稱義。這段經文的意思是,我們將一切交託給上帝,正如約伯做的那樣。如果我們口稱這段經文,這需要極大的決心;如果它是真實的,那麼唯有上帝自己的大能才能使它成為真實。

C. H. Spurgeon, Grace Triumphant, p. 300.

信心與品格

約伯記 13:15

唯有在上帝裡面剛強的人才是剛強的,而在上帝裡面剛強的人,能超越一切「人類生活的環境」。這段經文鎖住了約伯生命的秘密,如果能發現這個秘密,正是我們極其需要的。

I. 我們可以學到的第一個教訓是,生活的試煉會顯明品格,並證明我們過去訓練的品質與價值。約伯並沒有因為財產散盡而變得不那麼虔誠;也沒有因為社會地位的崩塌而變得不那麼真誠;他並沒有因為不再富有就停止禱告。在此我們最好記住,品格並非由單一的行為或努力所形成。多年的管教對於成長與剛強是必不可少的。人們有時會談論「臨危不亂」,有些人想讓我們相信,當約伯宣告那段經文所說的信心與態度時,他就是「臨危不亂」。我的回答是,他之所以能達到勇氣與信心的崇高境界,並非一日之功,而是過去多年禱告與修養的積累。

II. 我們需要學到的第二個教訓是,上帝的兒女是憑著信心行事,而不是憑著眼見。約伯的信靠不在於外在,而在於內在;不在於所見的,而在於所不見的。財產沒了,兒女沒了,朋友沒了,但他卻說:「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那是信心,不是眼見。

III. 試探與信心的價值。試煉的價值在於它將約伯帶回了基本原則與基礎真理。他看見了外在事物的微不足道,以及那不可見之物的重要性。當他失去物質財富時,他學到了那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之基業的價值。那麼信心的價值呢?有一個詞,且只需要一個詞,那就是拯救。約伯得救了!那是一場大風暴,但他平安地度過了。沒有喪失,而是得救並被煉淨了。

F. Sparrow, Christian World Pulpit, vol. LXIII. 1908, p. 372.

約伯記 13:15

加爾文主義者會宣稱,如果我們真正理解人類所處的宇宙,我們就會為那種呼喊著「祂雖殺我,我仍要信靠祂!」的至高且得勝的信心找到科學上的正當理由。獲得這種信心的人,是宇宙中真正的自由人,身披最堅固的盔甲以抵禦災難與詭辯,他是任何事物都無法奴役的人,而他的獎賞是那永遠無法被奪走的寧靜幸福。

John Fiske, Through Nature to God, p. 21.

在卡羅琳·福克斯(Caroline Fox)1841年(5月7日)的日記中,有以下關於與約翰·斯特林(John Sterling)對話的記錄:「關於特殊護理進行了大量討論,他完全不相信這一教義,並認為支持它的人在道德發展程度上與約伯的朋友們處於同一水平。相反,約伯看得更遠;他並沒有根據任何世俗的苦難或安慰來判斷全能者對待他的態度;他洞察了祂護理內在的秘密,因此能說:『祂雖殺我,我仍要信靠祂』。我們必須在所有的安排中,無論對我們來說多麼神秘,都同樣地看見祂護理的手。」

你們為何抱怨水漫過你們的靈魂,抱怨憤怒之上帝的恐怖煙霧幾乎使你們窒息,將你們帶到死亡的邊緣?我知道錯在你們的眼睛,而不在祂。不是磐石在逃跑和移動,而是那缺乏經驗的水手……現在,給予上帝與你們所受的憂傷同樣寬廣的仁慈。現在,如果你們能將墳墓安置在基督的腳下,並說:「祂雖殺我,我仍要信靠祂」,那麼就看見信心確實是信心吧。

Samuel Rutherford.

當約伯說:「祂雖殺我,我仍要信靠祂」時,此後再沒有任何財富能使他更富足。他已經達到了頂峰。

James Smetham.

大概沒有人能為「正義」做出犧牲,而不對其所為之犧牲的正義原則進行某種程度的人格化,並期待從中得到感謝。換句話說,完全的社會無私幾乎不存在;完全的社會性自殺幾乎不會出現在人的腦海中。即使是像約伯的「祂雖殺我,我仍要信靠祂」,或馬可·奧理略的「如果神明憎恨我和我的孩子,那是有原因的」這樣的經文,也最不能被引用來證明相反的觀點。因為毫無疑問,約伯沉浸在耶和華會在殺戮完成後認可其敬拜的思想中;而這位羅馬皇帝也確信,絕對理性不會對他順從神明的厭惡而無動於衷。那種古老的虔誠考驗——「你是否願意為了上帝的榮耀而下地獄?」——大概從未得到過肯定的回答,除非是那些在內心深處確信上帝會將他們的意願「歸功」於他們的人。

Prof. William James, Textbook of Psychology, p. 193.

參考資料:XIII. 15. E. A. Askew, Sermons Preached in Greystoke Church, p. 68. J. H. Newman, Parochial and Plain Sermons, vol. iv. p. 117. XIII. 22. Spurgeon, Sermons, vol. xxi. No. 1255.

對罪的認識

約伯記 13:23

如何才能獲得對罪的認識?

I. 這是聖靈的職分 首先,我們必須絕對地認定這是聖靈的職分。祂,唯有祂,才能向人顯明他的罪。任何自然過程、早期教導、細心訓練、講道、對人性的經驗、對世界的認識,都永遠無法做到這一點。因此,基督將其稱為聖靈的第一大職分:「祂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自己責備自己。」

II. 藉著道 但是,在這位靈魂的偉大啟蒙者與一切隱藏之事的揭露者之下,其途徑是什麼呢?是道。但為了這個目的,道分為兩部分。有律法:「律法本是叫人知罪」。聖保羅就是這樣發現了罪的認識。他在第十誡中發現了它。第十誡與其說是關於生活狀態,不如說是關於心靈狀態。聖靈的一道光照在第十誡上,向聖保羅顯明了這一點,並引導他進入這樣的思想路線:正如第十誡一樣,上帝所有的誡命也必然如此——它們是屬靈的,並且與內在的心靈狀況有關。因此,他寫下了自己發現罪的敘述:「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律法成為了訓蒙的師傅,它使我們知罪,從而負擔我們,或者說驅使我們歸向基督。但道不僅僅是律法,更重要的是,主耶穌基督的福音就是道。你對主耶穌基督了解得越多,你就會了解得越多,並且在認識到自己罪孽深重時,你會感到越痛苦。隨著對上帝憐憫的認識,對罪的認識——那種厭惡的認識——也隨之而來、隨之而去,起伏漲落。

III. 你當做什麼?

( a ) 祈求更多的光照進你黑暗心靈的隱秘處,直到那些在陰影中看不見的污點,在陽光下顯得清晰可見。

( b ) 離開籠統的說法,處理某一個對你有極大權勢的特定罪行。

( c ) 思想上帝的聖潔,直到所有不像祂的事物都開始顯得黑暗,而你自己也顯得非常黑暗,因為你非常不像上帝,也不像天堂。

( d ) 相信耶穌對你的愛。 正是在看見一個偉大的憐憫神蹟時,聖彼得才呼喊:「主啊,離開我,我是個罪人!」但正是在基督慈愛目光的憐憫之下,彼得才「出去痛哭」。

參考資料:XIII. 23. Spurgeon, Sermons, vol. viii. No. 336. J. Vaughan, Fifty Sermons (6th Series), p. 9.

上帝對罪的使用

約伯記 13:26

當今關於罪最常見的觀念之一是,一旦犯了罪,事情也就結束了。半數人類堅持認為,罪不過是宗教人士用來稱呼人生旅途中微小過失的慣用語,僅僅是些不值一提的錯誤與小過,無論如何都不會留下痕跡。如果有人暗示罪會成為我們自身活生生的一部分,他們會感到驚訝。如果某種壞習慣,如欺騙、虛榮或酗酒,開始佔據上風,並且過於顯眼,他們會認為,將其從品格中悄悄剔除,並不比火車將一節過熱的車廂調入側線更困難。只要說一句話,過去的力量就會被打破。

讓我談談上帝使我們承受自己罪孽的四種方式。它們彼此緊密相連,但我們可以簡要地分開來考慮。

I. 我們的罪作為痛苦的記憶回到我們身上。這些惡行或惡念留下了中毒的傷口;它們留下了既灼燒又玷污的污點;即使沒有上帝,我們仍會感到它們是人格的恥辱。或許在造訪人類心靈的所有情感中,沒有什麼比我們眼睜睜看著時間無情流逝,卻帶著我們永遠無法彌補的錯誤進入過去時那種無助感更令人悲傷的了。

II. 我們的罪作為喪失資格的軟弱回到我們身上。眾所周知,一個人可能活得不適合從事某些精細且重要的工作;他的手會顫抖,視力會退化,他不得不降低行業標準,採取某種較低級的就業形式。在這個世界上,或許他再也不適合從事舊業了。現在,同樣的事情也可能發生在道德與屬靈生命中。罪可能被赦免,但懲罰依然存在。「你是赦免他們的上帝,卻按著他們所行的報應他們。」摩西因他的罪,在看了一眼別人即將進入的土地後,不得不躺在應許之地外的一座孤墳中。大衛因雙手沾滿鮮血,被拒絕建造上帝的聖殿。因此,像這些人一樣,我們可能會因罪而將自己排除在某些事奉或享受的領域之外。

III. 再者,我們的罪作為罪疚的重擔回到我們身上。時間永遠無法磨滅罪的罪疚。今天在埃及的沙土中,人們發現了兩千年前的手稿;當熟練的專家將試劑倒在莎草紙表面時,古老的文字又顯現出來,大膽而清晰;上帝也能對人類的靈魂做同樣的事。祂能給予驚恐的良心一種望遠鏡與顯微鏡般的力量,使過去的罪變得當前,使微小的罪變得巨大。

IV. 最後,我們的罪作為尋求上帝憐憫的動機回到我們身上。在這裡,我們終於發現了上帝在祂對我們過犯的所有其他用途中運作的隱藏目的。因為請記住,關於罪最重要的事情不是它那使記憶痛苦的力量,也不是它那喪失資格的後果,甚至不是它那罪疚的重擔;關於罪最重要的事情是:它可以被赦免。浪子曾經放蕩且魯莽;但浪子有一位父親。這改變了一切前景。看待罪有兩種錯誤的方式:輕浮與絕望;前者宣稱赦免是不必要的,後者抗議赦免是不可能的,我們別無選擇,只能毫無希望或解脫地背負重擔直到最後。而唯一正確的方式就是充滿信心的悔改,就像比喻中的年輕人那樣回到上帝面前,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

H. R. Mackintosh, Life on God's Plan, p. 212.

參考資料:XIV. 1. Spurgeon, Evening by Evening, p.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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