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約的應許
利未記 26:3-13
「你們若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誡命,我就給你們降下時雨,叫地生出土產,田野的樹木結果子。你們的打糧要打到葡萄收割的時候,葡萄收割要打到撒種的時候;你們要吃得飽足,在你們的地上安然居住。我要賜平安在地上;你們躺臥,無人驚嚇。我要叫惡獸從地上息滅,刀劍也必不經過你們的地。你們要追趕仇敵,他們必倒在你們刀下。你們五個人要追趕一百人,一百人要追趕一萬人;仇敵必倒在你們刀下。我要眷顧你們,使你們生養眾多,也要與你們堅定我的約。你們要吃陳糧,又因有新糧,就要挪出陳糧。我要在你們中間立我的帳幕;我的心也不厭惡你們。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將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使你們不作埃及人的奴僕;我也折斷你們所負的軛,叫你們挺身而走。」
立約的應許大意是:如果以色列人遵守律法,神將賜給他們雨水與豐收的季節,收成將極其豐盛,以至於「打糧要打到葡萄收割的時候,葡萄收割要打到撒種的時候」;他們將享有內部的安全;免受野獸的侵害(野獸在東方許多地方至今仍是嚴重的禍患);並擁有強大的力量與精神,使仇敵無法在他們面前站立,五個人就能追趕一百人,一百人能追趕一萬人。接著(利未記 26:9),神重申了很久以前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即使他們的人數大大增加;隨之而來,自然地重複了豐收的應許,即使他們人數如此眾多,一年的收成還未吃完,就必須從糧倉中挪出,為新糧騰出空間(利未記 26:10)。最後,這一節以確保所有世俗與屬靈祝福的保證作結,即神將住在他們中間的帳幕裡,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祂的子民。這一切的實現,皆由應許者的位格、旨意以及祂過去的作為所擔保:祂自己是耶和華;祂的旨意是將他們從奴役中拯救出來;祂過去的憐憫,則是折斷了他們所負的軛。
宗派立場介紹(本站譯者收錄,非本文文獻)
1. 「立約的應許大意是:如果以色列人遵守律法」:本段反映了神學上的「行為之約」(Covenant of Works)或律法與祝福之因果關係的觀點,強調順服與蒙福的連結;部分改革宗神學強調此為恩典之約下的管教與祝福原則,而時代論者則傾向將此視為神與以色列民族在舊約律法體系下的特殊約定,與新約信徒在基督裡的恩典地位有所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