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羅伯特森·尼科爾 -- 講解者聖經註釋 與 講解者聖經辭典

William Robertson Nicoll -- The Expositor's Bible and The Expositor's Dictionary
63-約的應許與威脅

約的應許與威脅

利未記 26:1-46

人們本來會預料這一章將是利未記的最後一章,因為它為迄今為止所記錄的全部律法構成了一個自然且合適的結尾。但無論其目前文學形式的原因是什麼,事實仍然是:雖然這一章在外部形式上是利未律法的結論,但隨後還有另一章作為附錄。

第 26 章以這些話開頭(利 26:1-2):「你們不可做什麼虛無的神像,不可立雕刻的偶像或是柱像,也不可在你們的地上安設什麼錾成的石像,向它跪拜,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這些經文在英文譯本中作為本章的序言,乍看之下似乎與後文關係疏遠;因此,迦勒底語意譯本(Chaldee paraphrast)及其他譯本將其附於前一章之後。然而,若放在前一章,它們的關聯性顯然更為薄弱。不過,編纂這部分正典的編輯者,其用意似乎是將此處重複的三條命令,視為整部律法的精簡摘要,涵蓋了其基本原則,而隨後緊接著的便是附屬於這些律法的應許與咒詛。我們越是深思這些命令及其所包含的意義,就越能看出將它們從整部律法中選出作為本章開端是何等適切。

此處重複的命令共有三條,即:

(1)詳細禁止當時主要盛行的偶像崇拜;

(2)遵守神安息日的訓令;以及

(3)敬畏祂的聖所。

由於此處所禁止的各種偶像崇拜形式,皆涉及承認耶和華以外的神祇,顯然利未記 26:1 實際上已包含了十誡中的第一誡與第二誡。遵守神安息日的訓令,雖然原則上涵蓋了先前所指定的所有安息日,但顯然特別指第四誡中的每週安息日;而敬畏耶和華聖所的命令,在原則上則涵蓋了第三誡的範疇。因此,這三條訓令實際上包含了十誡中與人對神的責任相關的四條命令,從而成為對神對人一切責任的基礎。因此,將這些經文置於此處,作為後文所附應許與咒詛的律法摘要,是非常恰當的。當我們記得每週安息日特別在其他經文(出埃及記 31:12-17)中被宣告為神與以色列立約的記號,而這些應許與咒詛正是屬於該約時,這些經文與後文的契合度就更為清晰了;此外,他們在此被要求敬畏的耶和華聖所,也是神為履行該約而特別臨在於以色列中的持續可見的見證。

在對律法中最基本命令進行了這番中肯的總結後,本章其餘部分包含:首先(利未記 26:3-13),若他們遵守此律法,神所賜的祝福應許;其次(利未記 26:14-39),若他們違背律法,神所施行的管教審判;第三(利未記 26:40-45),關於他們最終悔改的預言,以及隨之而來的神恩慈復興的應許,並神為保守他們作為一個民族而立之約的永恆存續。本章最後(利未記 26:46)以宣告作結:「這就是耶和華在西奈山藉著摩西與以色列人所立的律例、典章和法度。」

宗派立場介紹(本站譯者收錄,非本文文獻)

1. 「遵守神安息日的訓令,雖然原則上涵蓋了先前所指定的所有安息日」:本段反映了將安息日視為神聖誡命的立場;其他宗派如部分浸信會或靈恩派背景的基督徒,則主張新約信徒已脫離舊約安息日律法的字面約束,轉而強調主日(週日)作為記念基督復活的敬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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