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的素祭
利 6:14-23
「素祭的條例乃是這樣:亞倫的子孫要在耶和華面前,把這祭獻在壇前。祭司要從其中,就是從素祭的細麵中,取出自己的一把,連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燒在壇上,奉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作為紀念。所剩下的,亞倫和他子孫要吃,必在聖處不帶酵而吃,要在會幕的院子裡吃。不可烤有酵的。這是從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是至聖的,和贖罪祭並贖愆祭一樣。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這一分,作為世世代代永得的分,就是從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所得的。凡摸了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亞倫和他子孫受膏的日子,所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常獻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要在煎盤上用油調和做成,調勻了,你就拿進來,烤好了,分成塊子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亞倫的子孫中,接續他為受膏祭司的,要獻這素祭,這要永為定例,全燒給耶和華。祭司的素祭都要全燒了,不可吃。」
正如不僅有個別以色列人的燔祭,還有祭司作為全體國民代表每日早晚獻上的每日燔祭一樣,素祭也是如此。關於這每日素祭的條例載於利未記 6:19-23。在這種情況下,數量是有規定的,顯然被視為一日的食物份量——「細麵伊法十分之一」,其中一半要在早晨獻上,一半在晚上獻上,在煎盤上用油調和做成,「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與個別人的素祭不同,經文說:「這要永為定例,全燒給耶和華。祭司的素祭都要全燒了,不可吃。」這與第 4 章條例的唯一區別,僅僅是應用了除平安祭外所有祭物所遵循的原則,即獻祭者本人永遠不能吃自己所獻的祭;由於在這種情況下祭司是獻祭者,象徵意義要求他自己不能從祭物中得到任何東西,因為這是他完全獻給耶和華的。而且,這素祭不僅僅是像有些人從利未記 6:20 推斷的那樣,只在大祭司受膏的日子獻上,而是如經文明確指出的,是「常獻的」。
素祭的預表意義,特別是這每日素祭的意義(我們從出埃及記 30 章得知,它是與每日燔祭一起獻上的),是非常清楚的。每一個素祭都指向基督,指向祂將自己的一切工作奉獻給父。正如亞倫和他的子孫所獻的每日燔祭,預表我們天上的大祭司為我們每日將祂的位格奉獻給神一樣,在每日全燒在壇上的素祭中,我們同樣看到祂以同樣的方式,每日、不斷地將祂為我們所做的一切工作,以完美的奉獻獻給神,以蒙悅納。對於信徒來說,常因自己每日工作奉獻的不完美而感到極度壓抑,因為這導致父不能像祂應得的那樣被自己榮耀,這種對基督的看法是何等令人極度安慰!因為我們在最好情況下所做的,也是如此不完美且斷斷續續,而祂卻為我們完美地做了,且具有永不失敗的恆心;因此,祂既完美地榮耀了父,又藉著這種奉獻無窮功德的功效,不斷為我們獲取每日通往永生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