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20:22-26
這部法典以重申獨一上帝的至高無上作為開端,絕非徒勞的重複。這一原則是所有律法的基礎,必須貫穿於每一部分。現在它被一項新的制裁所強化:「你們自己看見我從天上和你們說話了。你們不可做什麼神像與我相配,不可為自己做金銀的神像」(出埃及記 20:22-23)。在這個低等世界中,最昂貴的物質在與那位從完全不同的領域顯現自己的屬靈同在競爭時,應當被徹底蔑視;只要他們記得祂,記得那曾震撼他們本性核心的聲音,他們就不會渴望任何肉體和物質化的神明走在他們前面。
帶著對上帝這樣的觀點,他們對祂的事奉也將相應地塑造(出埃及記 20:24-25)。誠然,沒有什麼對祂的聖所來說是太過華麗的,比撒列隨後將被賦予靈感,使會幕的工作配得上其目的地。靈性並非卑微,藝術本身也有其神聖之處。但它不能過於干擾靈魂尋求造物主赦免的莊嚴行為。祭壇不應是一個驕傲的結構,雕刻精美、裝飾華麗,即使它本身不是崇拜的對象,也成了敬拜者注意力的滿足中心。它應該僅僅是一堆泥土。如果他們必須更進一步,建造一個更持久的祭壇,它仍必須使用粗糙、非藝術性的材料,如大地本身所提供的,即未鑿的石頭。金匣子適合將某個歷史名城的自由傳達給王子,但人獻給上帝最崇高的供物,卻卑微到不配擁有一個炫耀的祭壇。
「你在上頭一動工具,就褻瀆了它」:它失去了純潔的簡樸;它不再適合心靈自發的奉獻,它變得人為、世故、自覺、被褻瀆了。
有人強烈主張這些經文認可多個祭壇(這樣一個可以是土做的,另一個可以是石頭做的),並承認在中央指定聖所以外的地方敬拜是合法的。並據此推斷,早期的猶太教對會幕和聖殿的排他性神聖一無所知。
這種論點忘記了當時的環境。猶太人被引導到何烈山,即上帝之山。他們很快就要從那裡流浪到曠野。祭壇必須在許多地方建立,並且可以使用不同的材料。這是一個重要的宣告:在上帝紀念祂名的地方,祂都會來到他們那裡並賜福給他們。但毫無疑問,推論更傾向於相信,選擇每一個神聖地點的權利在於祂。
關於敬拜的最後一項指示是家常的。它命令祭壇不可用台階,以免祭司的衣服被掀起,露出下體。我們已經感覺到,我們必須考慮到誡命的氣質而非僅僅是字面意義。它與許多異教儀式中瘋狂的猥褻行為截然不同,是神聖的。它抗議所有對禮儀的侵犯,即使是最輕微的,正如即使在今天,許多熱心的運動也因這類醜聞而名譽掃地。它責備所有不檢點的行為,責備在每一個敬拜者、每一個聖所中,在目光和姿態上對神聖同在的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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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腳)*
[35] 廷德爾教授(Prof. Tyndall),貝爾法斯特演講,第60頁。自1874年以來,科學上的不信在解決這個「當前時刻的問題中的問題」上取得了什麼進展?它完善了留聲機,卻沒有設計出一套信條。
[36] 「或在我旁邊」(修訂版)。介詞非常模糊,以至於我們英語中的任何詞都可能暗示過於明確的含義,例如當「在我面前」被解釋為「在我憤怒的眼中」,或「在我旁邊」被暗示為對入侵同一寶座的憤恨。
[37] Gury, Compend., i., secs. 607, 623.
宗派立場介紹(本站譯者收錄,非本文文獻)
1. 「有人強烈主張這些經文認可多個祭壇」:本段反映了對舊約敬拜中心化演變的歷史批判立場;部分保守派神學家則主張,在聖殿建立前,多處祭壇的設立是上帝在特定歷史階段的特殊啟示,而非否定中央聖所的排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