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 1:7
罪得赦免位於基督宗教的核心。我們的主最能觸動人類心靈的稱號,就是祂作為「救主」的稱號。這稱號在歷史上最能打動人類想像力的事實中被宣告出來,那就是基督的贖罪。在《使徒信經》中我們說:「我信罪得赦免」。在主禱文——這一切禱告的典範——中,有一項祈求是:「免我們的債」。這也是無數靈魂的經歷:他們曾墮入罪中,卻從罪的塵埃中被提升,獲得新生命,被賦予新靈,激發出新希望,而這一切皆因他們相信罪得赦免。
I. 什麼是赦免? 罪得赦免意味著什麼?顯而易見,赦免不僅僅是免除刑罰。法國大文豪維克多·雨果(Victor Hugo)講過一個故事:一名囚犯服了十九年苦役後獲釋,卻發現到處都碰壁,人們對他關上門;後來他來到一位法國主教門前,乞求食物和棲身之處。主教給了他食物和住所;但他看見了主教的銀餐具,夜裡無法入眠時,誘惑臨到他,他屈服了,偷走銀器並逃走。幾小時後,他被警察抓回,帶到主教面前。主教說:「啊,很高興見到你。我還給了你燭台,它們值十英鎊。你為什麼不把它們也一起帶走呢?」隨後主教轉向警察,解釋說這是一場誤會,必須釋放這名囚犯。警察離開後,主教轉向那人說:「我的弟兄,永遠不要忘記你已經答應要用這筆錢學習做一個誠實的人。你不再屬於邪惡,而是屬於良善。我將你的心從滅亡的靈中拉出來,我將你交給上帝。」那麼,將一個有罪的人視為無罪,這就是赦免嗎?當然,在某些情況下這樣做會是不可容忍的錯誤。如果一個人以作惡為生,將那人視為無辜就是犯罪。但在這裡,這人被他的朋友視為無辜,對旁觀者而言,這種行為似乎是某人所稱的「智慧的靈感」,即那種超越的、如同上帝之愛的愛。這原則從何而來?它在於使人恢復公義的可能性。但只有當這種恢復成為可能時,這樣的赦免才能被稱為真正的赦免,並找到稱義的根據。
II. 赦免的稱義。 但那人身上必須有某種東西能使這種對待方式合理化。對罪的自覺、對罪的轉離、再次與公義認同——這些必須存在於那人身上。然後,赦免就是神聖之愛的擁抱,是重新接納回恩寵中,是悔改者的回歸。讓我問,這怎麼可能呢?人類遠低於上帝所期望他們活出的公義理想;他們一次又一次地跌倒;而最好的人,即聖徒,正是那些最受罪惡感折磨的男女。正是聖保羅將自己列為罪魁。約伯的呼喊是人類悲哀的呼喊:「人在上帝面前怎能公義呢?」而對這呼喊的回答來自上帝。這回答在「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者」的生、死與復活中被宣告出來。人的心智對這些奧秘只能窺見一二,但他看見基督與祂來拯救的人之間有著緊密的連結;人類藉著祂的道成肉身與祂合而為一。祂來了,藉著祂的道成肉身使人類成為可能的事,藉著洗禮成為現實。那時我們成為基督身體的肢體,那時我們在祂裡面合而為一,祂也在我們裡面。正是這種與基督的合一,這種人性與祂的聯合,激發了聖保羅的話語:「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
III. 赦免的要素。 悔改的第一件事是對罪的自覺,而罪的罪咎顯現在其刑罰中,其刑罰就是苦難、憂傷與死亡。人若未看見我們的主接受並承擔罪的重擔,就永遠不會知道罪所帶來的罪咎有多麼巨大。那身體的苦難、那黑暗、那絕望的呼喊:「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什麼離棄我?」這些事教導了世人,遠勝過最雄辯的唇舌所能說出的話語,遠勝過他們自己遲鈍本性所能體會的經驗,教導了世人上帝對罪的憎惡。當人們學會上帝對罪的評價時,對罪的憤慨便強烈地臨到他們心中。那麼,真正悔改的第二個要素是痛悔。必須對罪有真誠的憂傷,而那種痛悔是我們的主為我們獻上的。祂是那蒙愛者,我們藉著祂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祂是我們罪的挽回祭。我們與基督的合一、犧牲的無限效能、我們的主代表人類滿足了赦免的必要條件——從這些事中,我們對那個深奧的謎題——罪人如何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得到了一點亮光。
參考資料。I. 7. D. L. Moody, The Fulness of the Gospel, p. 11. Spurgeon, Sermons, vol. vi. No. 295; vol. xxvi. No. 1555; vol. xxxvii. No. 2207; vol. xlix. No. 2863. G. Campbell Morgan, The Bible and the Cross, p. 57. James Orr, Mundesley Conference Report, 1910, p. 342. A. Maclaren, Expositions of Holy Scripture Ephesians, p. 26.
恩典的能量
弗 1:7-8
恩典常被視為一種令人愉悅的情感,一種上帝對我們懷有的溫暖好感。這種詮釋是無效的,且必然會削弱那受此觀念支配的生命。恩典不僅僅是善意的一笑。它不是被照亮的湖面上的波光;它是前進之海在陽光下的威嚴。它是一種超越且不可言喻的力量,是上帝救贖人格向外湧流的能量,沖刷著人類需求那受污染的海岸。
I. 在經文中,恩典的能量更具體地表現在它們與罪的關係上。「照祂豐富的恩典,罪得赦免。」「恩典」一詞在現代語言中並不常見,其罕見的原因可以解釋為「罪」這個詞從我們的詞彙中部分消失了。如果我們放逐了前者,我們就不會長久保留後者。哲學和個人傾向傾向於減輕罪的嚴重性,而基督宗教則尋求加深並復興對罪的認識。
II. 天上能量的職事是什麼?經文那激勵人心的福音圍繞著三個重點。讓我們飽覽這豐富的計畫。(1)恩典以釋放的大能環繞著生命。它致力於處理罪的罪咎與權勢,它除去了前者,並制伏了後者。(2)釋放人的恩典也帶來啟迪。帶來「救贖」的恩典也賦予「智慧」。(3)恩典帶來「精明」,即富有成果的應用能力;將永恆應用於短暫的能力;將異象帶入任務、將啟示帶入職責、將真理帶入瑣事的能力。
III. 我們如何進入上帝恩典那奇妙的流動中?「在祂裡面我們得……」。這就是立足點。在祂裡面,在基督裡,就是處於這超凡能量的居所。
J. H. Jowett, Apostolic Optimism, p. 111.
參考資料。I. 7-10. E. J. Kennedy, Old Theology Restated, p. 34. I. 9, 10. Expositor (4th Series), vol. i. p. 140; ibid. vol. vi. p. 421; ibid. (5th Series), vol. iv. p. 136. I. 9, 20. Ibid. (7th Series), vol. v. p. 148. I. 10. Ibid. vol. ii. p. 181; ibid. (6th Series), vol. xi. p. 347. I. 11-14. A. Maclaren, Expositions of Holy Scripture Ephesians, p. 35. I. 12, 13. Spurgeon, Sermons, vol. xxxiii. No. 1978. I. 13. Ibid. vol. x. No. 592. W. H. Hutchings, Sermon Sketches, p. 268. Expositor (5th Series), vol. vi. p. 10. I. 14. Ibid. (6th Series), vol. iv. p. 274. A. Maclaren, Expositions of Holy Scripture Ephesians, p. 43. I. 13, 14. Spurgeon, Sermons, vol. vii. No. 358; vol. xxii. No. 1284. H. R. Mackintosh, Life on God's Plan, p. 87. I. 15. Expositor (4th Series), vol. v. p. 363; ibid. (5th Series), vol. viii. p. 407. I. 15-23. E. J. Kennedy, Old Theology Restated, p. 55. I. 16. Expositor (5th Series), vol. viii. p. 165.
漸進的啟示
弗 1:17-19
使徒祈求以弗所人能有超自然的光照,照亮他們那超自然財富的金礦。
I. 我們的一大特權是在理解上不斷成長,以更敞開的視野瞻仰那在耶穌裡真理的美麗與寶貴。第一道照在我們屬靈理解上的光是奇妙的光;但只要我們繼續順服那屬天的異象,它就會照得越來越亮。忠心靈魂的異象在廣度與深度上不斷增長,以無限的喜樂體會屬靈宇宙中偉大而美麗的教義。伯明罕已故戴爾博士(Dr. Dale)的傳記作者這樣評價他:「他生活在接連不斷的偉大真理的仁慈統治下,這些真理如同天上的星座般接踵而至」。在他生命的各個時期,熟悉的真理接連變得非凡,吸引著他,使他充滿驚奇,令他欣喜若狂。這難道不是理想的生活嗎?信經中的條款一個接一個地發出光芒,在靈魂中破曉,抓住它、佔據它、取悅它,並留下特別的豐富與完美!真正的歷程是漸進啟示的歷程。沒有任何基督徒的生活是完全正確且令人滿意的,除非有更多、更多的光從上帝的話語中照耀出來;除非真理那原本平淡無奇的衣裳不斷被變像;除非那些看起來像暗淡玻璃的經文變得如同望遠鏡;除非歷史學家、先知和使徒那些平凡的章節經歷了奇妙的改變,變成了黃金的街道,其石頭如同最珍貴的寶石,好像碧玉,明如水晶;除非啟示蒼穹中沒有星辰的空間正被星系播種,並被主的榮耀所照亮。
II. 注意啟示的源頭在裡面。「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這與其說是反射的光,不如說是洞察力;它從靈魂深處湧現。這不是通過智力研究獲得的教導;它更具實驗性,是通過情感、思想和意志的內在力量而來的。
W. L. Watkinson, The Ashes of Roses, p. 79.
參考資料。I. 17-23. Bishop Stubbs, Christian World Pulpit, vol. xlvi. p. 358. Expositor (5th Series), vol. v. p. 251, I. 18. J. G. Greenhough, The Mind of Christ in St. Paul, p. 148. A. Maclaren, Expositions of Holy Scripture Ephesians, p. 52; ibid. p. 62.
在天上
弗 1:18-20
「在天上」這個短語是以弗所書所特有的,在書中出現了不下五次。這是這封書信獨特之處的眾多標記之一,聖保羅在書中一再使用它;然而,在推基古帶去歌羅西的那封信中,這個表達似乎一次也沒有出現過——儘管我們已經看到,那封信在主題、時間和地點上與這封書信聯繫得如此緊密。
被翻譯為「天上的」這個詞在新約中出現了大約二十次,包括聖保羅的其他書信,但「在天上(之處)」這個表達在其他任何已知的著作中都找不到。這個形容詞後面沒有附帶名詞,如果「在屬天的事物(或祝福)中」能表達更好的意思,我們或許可以這樣翻譯。但事實並非如此;熟悉的短語「在天上(之處)」是最好的,它將我們帶入與那個看不見的世界的關係中,復活的主就在那裡,我們「在祂裡面」蒙福,而那些屬靈權勢也存在於其中,它們一方面抵擋我們,另一方面卻樂於學習人類救贖的奧秘。我們將發現,過於嚴格地 定位 這個短語是不可能的;阿米蒂奇·羅賓遜(Dean Armitage Robinson)院長說:「這是一個觀念的領域,而不是一個地點」;儘管正如我們將看到的,地點 的思想不能完全從中剔除。
I. 毫無疑問,1章20節在思想順序上是第一位的。它使我們面對兩封書信的共同主題——基督對所有對手的至高權柄。在屬靈領域,即此處所描述的「天上」,存在著統治宇宙的所有力量。那裡有上帝的寶座;基督坐在那裡,「在上帝的右邊,在父的榮耀中」;祂已被高舉到那裡,超越了所有可想像的屬天存在等級與秩序,成為上帝寶座的共享者。
II. 下一個上下文(2:6)帶我們更進一步。這節經文揭示了一個新的真理,並揭示了一個幾乎令人震驚的事實:既然我們的主如此「被高舉」並「坐在」「天上」,我們 也與祂一同被高舉並坐在那裡。換句話說,基督目前的居所(1:20)就是教會目前的居所(2:6)。所有「相信耶穌基督為他們在十字架上受死,並流血為他們救贖,懇切地記念他們因此所得的益處,並為此向祂獻上衷心感謝的人」,都在目前實際擁有這些祝福,因為他們「在基督裡」。換句話說,這種 在天上的生活 是一種現實,既是對未來榮耀的預期,也是保證。基督徒甚至在此時此地就能「持定那真正的生命」。
III. 在1章3節中,達到了更進一步的階段。我們所領受的每一項屬靈祝福都取決於論證的前兩個階段。我們的主「在天上」;我們以真實且當下的意義「在祂裡面」,因此我們自己也處於同樣的「天上」。接下來是什麼?既然與祂聯合,祂所有的豐盛都流向我們,我們與每一項祝福的唯一源頭接觸,因此我們達到了聖保羅偉大論證的頂峰。我們「在天上蒙受了各樣屬靈的福氣」;但請注意這一切是如何實現的!「在祂裡面」。
我們在「天上」的地位取決於我們與「主」的聯合,而我們所能享受的每一項可想像的祝福,都取決於在那裡與祂的接觸。
IV. 在3章10節中,聖保羅談到了偉大的「奧秘」或秘密,曾經隱藏但現在顯明出來,即「把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傳給外邦人」。在這個福音時代,所有人都註定要學習上帝在歷史中的目的,用聖保羅的話說,就是「奧秘的經綸」。但不僅所有 人類 都要理解上帝目的的進程;還有屬天的靈體,他們樂於學習更多上帝之愛那恩慈的結果。聖彼得說:「這些事,天使也願意詳細察看」(彼前 1:12)。
V. 我們發現這些詞的最後一個上下文(6:12)是一個令人驚訝且震驚的上下文。用來描述基督居所、我們在祂裡面蒙福的地位、以及聖天使家鄉的同一個詞,在這裡被用來描述我們與「屬靈氣的惡魔」爭戰的場景。我們與它們的「摔跤」被描述為發生在「天上」,正如在同一封書信中,撒但被描述為「空中掌權者的首領」。聖經中這個「空中」一詞的常用法是指環繞地球的大氣層;我們必須記住,「天」這個詞有很廣的含義,因為有「天上的天」,聖保羅也談到被提到「第三層天」。因此,我們可以想到一個與「空中」領域相對應的「天上之處」,而不僅僅是聖天使和上帝自己居住的地方。但試圖過於精確地定位是愚蠢的;這個術語被設計得模糊,以便包含 所有屬靈力量與權勢 的領域和居所。父在那裡以祂至高的威嚴統治,上帝的兒子在那裡以祂的中保國度統治,聖靈在那裡傾倒「來自上頭的聖潔膏油」,而我們在那裡,不僅是那些行上帝旨意的僕役所關注的對象,也是撒但僕役永不停止攻擊的對象。
因此,如果我們「在天上」的生活涉及巨大的特權,它也涉及嚴重的衝突。我們 「在天上」,但我們的 敵人 也是;或者至少,他們可以在那裡接觸到我們,並擾亂我們的平安。但是,感謝上帝,我們可以無懼地面對這個事實。
Bishop Drury, The Prison Ministry of St. Paul, p. 157.
標準的神蹟
弗 1:18-20
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是新約中能力的標準。它是上帝能為人做什麼的樣本與保證。
I. 基督復活的獨特性。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揭示了上帝的能力在祂力量的豐盛中運作。當我們想知道上帝能做什麼時,我們就回到祂兒子的復活。這個冠冕性的神蹟包含了所有其他神蹟。它證明了對影響人類生活之每一個權勢的征服。關於復活的獨特意義,聖經沒有留下任何懷疑的餘地。這是上帝對祂兒子冠冕性的見證,也是基督教會本質的見證。屬靈的認同是基督死而復活的目的。救恩成為所有藉著個人信心,接受耶穌為其代表與主的人的個人所有物。
II. 屬靈的復活。重生是復活的屬靈對應。它是從死亡中誕生。歸信是上帝能力常在的神蹟。像復活一樣,歸信的神蹟在一個行動中包含了整個人類的救贖。重生確保了改革的所有要素。屬靈的復活開啟了新生命。活在基督復活大能中的人,被提升到一個超越自然人模仿的生命層次。那始於神蹟的生命,正奇蹟般地被維持著。
III. 聖靈的能力。(1)這種復活的大能是聖靈的大能,這是所有基督徒事奉中有效的源頭。「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五旬節的靈就是能力的靈。(2)基督的復活是我們自己最終復活的模式與保證。這種能力最終的展示「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按著祂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
S. Chadwick, Humanity and God, p. 137.
參考資料。1.18, 20. Spurgeon, Sermons, vol. xxv. No. 1466. 1.19. Expositor (7th Series), vol. v. p. 157. 1.19, 20. Bishop Alexander, The Great Question, p. 129. A. Maclaren, Expositions of Holy Scripture Ephesians, p. 72. I. 19-23. Spurgeon, Sermons, vol. ix. No. 534. F. D. Maurice, ibid. vol. ii. p. 85. I. 20. Expositor (5th Series), vol. vii. p. 297; ibid. (6th Series), vol. vi. p. 248. I. 20, 21. Ibid. vol. vi. p. 249. I. 23. Ibid. (4th Series), vol. v. p. 31. I. 22, 23. G. Packer, Christian World Pulpit, vol. xlix. p. 392. Expositor (5th Series), vol. iv. p. 136.
弗 1:22-23
安東尼·弗勞德(Anthony Froude)「和我一樣欣賞阿諾德(Arnold);當他向普西博士(Dr. Pusey)提到阿諾德將教會與國家比作靈魂與身體的美妙之處時,普西平靜但極其莊重地說:『我認為教會屬於一個更高得多的身體』。」
Caroline Fox's Journals.
參考資料。I. 23. Expositor (5th Series), vol. vii. p. 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