禧年
利 25:8-12
「你要計算七個安息年,就是七七年。七個安息年共有四十九年。當年七月初十日,你要打發人吹角;這日就是贖罪日,要在遍地吹角。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人要歸本家。第五十年要作為你們的禧年;這年不可耕種,地中自長的,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因為這是禧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吃地中自出的土產。」
本章餘下的部分(利 25:8-55)都在討論禧年的條例;這是一種在任何民族中都絕無僅有的守則,它與解決當時乃至我們當代一些最困難的社會問題有關。要計算七個七年,每個七年都以土地的安息年結束,即四十九個完整的年份,其中最後一年是安息年,始終從七月初十日的贖罪日開始。然後,當贖罪日再次來臨,即在計算的第五十年開始時,似乎是在該日莊嚴的贖罪儀式結束後,要在以色列全地吹響號角,宣告「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該條例見於上述利 25:8-12。
由此宣告的自由似乎有三方面:
(1) 對於因生活變故而失去家族土地產業的人,有權利回歸;
(2) 對於每一位希伯來奴隸,在禧年時他重新成為自由人;
(3) 從耕種土地的勞作中獲得釋放的自由——這一點在禧年顯得比安息年更為顯著,因為禧年緊接在安息年之後,而安息年才剛剛結束。
為什麼這一年被稱為禧年(希伯來語 yobel)是一個爭論不休的問題,學者們遠未達成共識;但由於這在實踐上並不重要,因此無需在此進行討論。激進批評家聲稱這些條例起源於被擄歸回後的時代,當時在現有的社會和政治條件下,其遵守是不可能的,這種假設是極其荒謬的。不僅如此,考慮到以色列四百九十年歷史中,連安息年——這條在實踐中肯定較容易執行的條例——都被承認遭到忽視,那麼假設禧年律法是在更早的後摩西時期首次頒布的,這種說法同樣令人難以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