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羅伯特森·尼科爾 -- 講解者聖經註釋 與 講解者聖經辭典

William Robertson Nicoll -- The Expositor's Bible and The Expositor's Dictionary
05-素祭

素祭

利 2:1-16;利 6:14-23

在原文中,始終對應英文「meal offering」(和合本譯為「素祭」,即「食物祭」)的詞,其基本含義僅僅是「禮物」,在舊約中也常被正確地如此翻譯。例如,當我們讀到雅各如何送禮物給他哥哥以掃時(創 32:13),或者後來以色列送禮物給他在埃及的兒子約瑟時(創 43:11),以及摩押人送禮物給大衛時(撒下 8:2),所用的都是這個詞。每當它用於對人的饋贈時,我們會發現它暗示了對受禮者尊嚴與權威的認可,在許多情況下,也包含藉此博取對方好感的願望。

然而,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這個詞是用於獻給神的祭物,在這種用法中,上述兩種觀念中的一種或兩種都很容易追溯。在創 4:4-5 關於該隱和亞伯獻祭的記載中,這個詞既用於流血的祭,也用於不流血的祭;但在利未記的律法中,它僅用於後者。因此,我們發現素祭的基本觀念是:它是敬拜者帶到神面前的禮物,作為他承認神至高權威的標記,並表達對神恩寵與祝福的渴求。

雖然素祭像燔祭一樣,是藉火獻給神的祭物,但兩者之間的差異卻多且重要。在燔祭中,獻給神的是生命;在素祭中,從來不是生命,而是土地的出產。此外,在燔祭中,獻祭者總是藉著按手來分別祭物,正如我們所見,這象徵著將因罪而死的義務轉移出去;因此,除了作為獻給神的禮物這一觀念外,還連結了為罪贖罪的意義,作為火祭的前奏。另一方面,在素祭中,沒有按手,也沒有流血,因此贖罪的觀念在其中並未得到象徵。獻給神的禮物這一概念,雖然在燔祭中佔主導地位,但並非唯一象徵,而在素祭中,這卻成了祭物所表達的唯一思想。

還需注意的是,素祭不僅必須由土地的出產組成,而且必須是那些非自然生長,而是經由耕作而得的,從而代表人類勞動的成果。不僅如此,後者這一思想更被強調:祭物的穀物不能以收割時的自然狀態獻給耶和華,而必須經過磨碎、篩選,通常還要經過各種烹飪方式,使其或多或少地準備好成為人的食物。無論如何,至少必須是烘烤過的,正如本章最後提到的那種祭物(利 2:14-16)。

有了這些基本事實,我們現在可以看出,作為一種敬拜行為,素祭的主要且獨特的意義是什麼。正如燔祭代表將生命、將個人奉獻給神,素祭則代表將勞動的果實奉獻給神。

如果有人問,為什麼在人類勞動如此繁多、成果如此多樣的情況下,單單選擇耕種土地的產品作為此目的,原因有幾點。首先,在人類所有的職業中,耕種土地的人數遠遠超過其他職業,而且按理說,這種情況必然持續下去;因為人類的生存,只要他還處於野蠻狀態之上,歸根結底都來自土地。其次,特別是摩西時代的以色列人即將成為一個農業民族。因此,用這樣一個民族活動的果實來象徵他們勞動的成果,是最自然且合適的。而且,即使是那些以耕種土地以外的方式謀生的人,也必須用他們的收入購買穀物和油,因此,對他們而言,素祭同樣代表將勞動的果實奉獻給神。

素祭不再是一種敬拜的條例,但它所象徵的義務依然完全有效。我們不僅要像在燔祭中那樣,將自己毫無保留地交給主,我們所有的工作也必須奉獻給祂。

這首先適用於我們的宗教事奉。我們每個人被差遣到世上,在同胞中完成某種屬靈的工作。這項工作及其所有的成果,都應當作為聖潔的素祭獻給主。一位德國作家曾優美地闡述了素祭對以色列的這種意義:「以色列的肉身呼召是在耶和華賜給他的土地上耕種。在神的祝福下,他呼召的果實是五穀與新酒,這是滋養並維持他肉身生命的食物。以色列的屬靈呼召是在神的國度這片田地裡,在主的葡萄園中工作;這項工作是以色列的約定義務。其果實是屬靈的糧食,是滋養並發展他屬靈生命的屬靈養分。」而屬靈以色列(即教會)的呼召依然相同,就是在神的國度(即人類世界)這片田地裡勞作;這項工作的結果依然相同,即在神的祝福下,結出屬靈的果實,滋養並發展人類的屬靈生命。在素祭中,我們被提醒,我們所有屬靈勞作的果實都必須獻給主。

這種提醒似乎是不必要的,確實也本該如此;但事實並非如此。因為悲哀的是,人有可能稱基督為「主」,在祂的田地裡勞作,奉祂的名行許多異能,卻並非真正為祂而做。一位傳道人可以穩定地耕耘律法的犁頭,不斷地在主人的田地裡播下無疑是真理的種子;他工作的表面結果可能很大,甚至在引人歸主、增加基督徒的熱心與活動方面是真實的。然而,一個人完全可能這樣做,卻依然是為自己,而不是為主;當成功來臨時,開始為自己作為屬靈農夫的明顯技巧,以及由此帶來的讚譽而歡喜;於是,在為勞動果實歡喜的同時,卻忽略了將他所收穫的這些好五穀與新酒,作為每日的素祭奉獻給主。這是最悲哀且令人羞愧的,但有時確實會發生。

事實上,在宗教活動的每一個領域都可能如此。當今時代在慈善與宗教事務上的企業多樣性是前所未有的。我們隨處可見一支不斷壯大的勞動大軍,在世界的田地裡從事各種工作。各類城市佈道團、提供免費住宿與湯食的貧民委員會、基督教青年會、藍絲帶協會、白十字軍與紅十字軍、醫院工作、監獄改革等等——我們周圍有數不盡的各種改良的屬靈耕作方法,沒有人能正確地貶低這一切的內在卓越性,或輕視這些工作及其良好的結果。但儘管如此,仍有跡象表明,許多人需要被提醒:所有在神田地裡的勞作,無論神多麼仁慈地使用它,並不一定就是為神而勞作;為人類福祉而勞作,並不必然就是奉獻給主的工作。因為我們能相信,這一切勞作中,素祭總是獻給了祂嗎?我們所有人都需要在這些事情上銘記這項祭物的條例。我們所有勞作的果實,必須每日莊嚴地奉獻給主。

但素祭的教導不僅限於我們所謂的宗教勞作。因為它規定祭物應由人每日的食物組成,這提醒以色列人,神對我們所有活動完全奉獻的要求涵蓋了一切,甚至包括我們所吃的食物。有許多人奉獻,或自以為奉獻了他們的宗教活動;但似乎從未理解,真正以色列人的奉獻必須同樣涵蓋世俗生活——田間、店鋪的手工勞動,辦公室或交易所的交易,以及它們所有的結果,還有我們所能支配的娛樂,我們所使用的食物與飲料——總而言之,我們勞動的所有結果與產品,即使是在世俗事務中。為了將這一思想生動地呈現在以色列人面前,規定素祭必須由食物組成,因為這是人類世俗活動果實最常見、最普遍的可見表達。新約也有同樣的思想(林前 10:31):「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而且,祭物不能由人隨意選擇任何食物,而必須是五穀與油,並以各種方式烹製。暫且不談選擇這些材料的更深層原因,有一個原因顯而易見。因為這些是人民最常見、最普遍的食物。當時和現在一樣,有些食物只能在富人的餐桌上見到;但穀物,無論以何種形式,對所有人來說都是必需品。同樣,橄欖油在世界的那一部分,無論貧富,所有人都在準備食物時習慣持續使用;正如今天在敘利亞、義大利和其他橄欖樹茂盛的國家所使用的一樣。因此,選擇這些作為祭物,顯然是為了讓所有人,無論貧富,都能確保擁有;其意圖顯然是為了不讓任何人能以貧窮為藉口,而不向主獻上素祭。

因此,如果素祭的條例教導說,神對奉獻的要求涵蓋了我們所有的活動及其所有結果,甚至包括我們所吃的食物,它也教導說,這種奉獻的要求涵蓋了所有人。從管理帝國事務的政治家,到店鋪、工廠或田間的日薪工人,所有人都藉此被提醒,主要求每個人的工作都必須被帶到祂面前,在聖潔的奉獻中獻給祂。

還有一個規定,雖然這裡沒有用這麼多字說明。在某些祭物中,規定使用大麥麵,但對於這種祭物,所獻的穀物,無論是烘烤的、穗子,還是磨成的麵,都必須是小麥。其原因及所教導的功課很清楚。因為在以色列,正如在大多數土地上一樣,小麥是最好、最珍貴的穀物。以色列人不僅要將勞動的果實獻給神,而且要獻上他們勞動的最佳成果。不僅如此,當祭物以麵粉形式(無論烹飪與否)呈現時,必須是最好、最精細的。換句話說,必須獻上那些在準備過程中花費了最多心血與勞動,或在購買價格上等同於此的產品。這以略微不同的形式強調了與前述相同的功課。在我們各種勞動與職業的果實中,我們不僅要特別為神分別出那些本身最好的——最精細的小麥,還要分別出那些花費了我們最多勞動的。大衛在談到亞勞拿(耶布斯人)想免費送給他作燔祭的牛時,很好地表達了素祭的這種思想:「我不肯用白得之物作燔祭獻給耶和華我的神。」

但在素祭中,以色列人被指示帶來的並非他勞動的全部產品,而只是一小部分。這一小部分的奉獻如何能代表全部的奉獻呢?這個問題的答案由使徒保羅給出,他指出在利未記的象徵中,規定了部分的奉獻象徵整體的奉獻。他寫道(羅 11:16):「所獻的新麵若是聖潔,全團也就聖潔了」;也就是說,部分的奉獻象徵性地表達了取出該部分的整體之奉獻。這個觀念在印度的一種習俗中得到了很好的說明:當一個人拜訪顯貴時,會送給客人一枚銀幣;這種社交禮儀旨在表達他所有的一切都供客人使用,並隨之獻上供其使用。素祭也是如此。藉著以這種正式方式將勞動果實的一部分獻給神,以色列人表達了對神擁有全部權利的認可,並宣稱願意將不僅是這一部分,而是全部都置於神的服事之下。

但在材料的選擇上,我們被引向更深層的象徵,即在某些情況下,必須在祭物中加入乳香。但這不是人的食物,也不像麵粉、餅和油那樣是人類勞動的產品。其作用自然是給祭物帶來一種令人愉悅的香氣,使其在物理意義上也能成為「馨香之氣」。乳香(其中乳香是主要成分)在聖經中的象徵意義非常清楚。大衛的禱告中暗示了這一點(詩 141:2):「願我的禱告如香陳列在你面前!願我舉手祈求,如獻晚祭!」同樣,在路 1:10,我們讀到當祭司撒迦利亞在聖所內獻香時,全會眾在聖所外禱告。最後,在啟示錄中,這被明確宣告為香的象徵意義;我們讀到(啟 5:8),二十四位長老「在羔羊面前俯伏,各拿著琴和盛滿了香的金爐;這香就是眾聖徒的祈禱。」因此,毫無疑問,我們必須在此處這樣理解。在素祭中必須加入乳香,意味著我們將勞動果實獻給主的這種奉獻,必須始終伴隨著禱告;此外,我們在這種每日奉獻中獻上的禱告,在主眼中是極其蒙悅納的,正如甜美的香氣對人一樣。

但如果乳香本身具有這種象徵意義,那麼推論祭物的其他要素也具有同樣意義也就不奇怪了。鑑於這些符號的性質,發現其意義並不困難。

因為既然選擇了人類賴以生存的食物作為祭物,我們就被提醒,這應當是我們看待所有勞動果實的最終角度;即,作為供應眾人所需,成為靈魂之糧。從最高意義上講,這當然只能說到那位藉著祂的工作成為世界生命之糧的一位,祂既是「撒種的」,也是落入地裡的「一粒麥子」;然而,在較低的意義上,餵養眾人生命之糧的工作確實是我們所有人的工作;在我們所有的勞動與事務中,我們應當將此作為我們至高的世俗目標。正如人類勞動的產品多種多樣,卻都能在市場上交換成飢餓者的麵包一樣,我們也應當以這個目標使用我們勞動的所有產品,使它們能作為細麵餅獻給主,供人類屬靈的滋養。

而素祭中每一種形式都包含的油,在聖經中也有恆定且不變的象徵意義。它是神聖靈的一致象徵。賽 61:1 在這一點上是決定性的,先知在那裡預言彌賽亞說:「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耶和華用膏膏我,叫我傳好信息。」與此完全一致的是,我們發現當耶穌達到三十歲——開始祭司事奉的年齡時,祂被分別出來從事祂的工作,不是像利未祭司那樣用象徵性的油膏抹,而是藉著祂受洗時降臨在祂身上的聖靈膏抹。同樣,在啟示錄中,教會被象徵為七個金燈臺,像聖殿中那樣供應油,提醒我們,正如燈只有在供應油的情況下才能發光,如果教會要成為世界的光,她就必須不斷地得到神聖靈的供應。因此,規定素祭的麵粉要用油調和,且無論何種形式的祭物,都應澆上油,根據這種用法,旨在教導我們,所有要獻上以蒙神悅納的工作,都必須有神賜生命的靈作為內在的動力與常駐的代理。

關於這些素祭,以及所有火祭,還有另一個指示,就是其中絕不可摻入酵(利 2:11)。這種禁令的象徵意義大家都很熟悉。因為在所有的酵中都有一種腐敗與墮落的原則,除非在我們準備發酵食物時及時阻止其持續作用,否則它很快會使其中運作的東西變得令人厭惡。因此,在聖經中,酵無一例外地是屬靈腐敗的既定象徵。無論是就其本身而言,還是就其在發酵團中自我繁殖的能力而言,都是如此。因此,使徒保羅使用熟悉的象徵,囑咐哥林多人(林前 5:7)要把舊酵除淨;並守節,不是用惡毒、邪惡的酵,而是用誠實、真理的無酵餅。因此,這種禁令帶給我們一個功課,就是我們必須謹慎,將各種形式的邪惡之酵,排除在我們獻給神、在祂祭壇上焚燒的工作之外。在同一脈絡下對蜂蜜的禁止(利 2:11)基於同樣的思想;即蜂蜜像酵一樣,傾向於促進與其混合之物的發酵與腐敗。

修訂版——在這種情況下無疑比其他版本更可取——用以下話語(利 2:12)引出了對這種普遍禁止酵或蜂蜜的一個驚人限定:「這些物你們要獻給耶和華作為初熟的供物,只是不可獻在壇上作馨香的祭。」

因此,正如禁止在壇上焚燒的素祭中摻入酵與蜂蜜,提醒我們那位聖潔者要求祂子民的工作絕對沒有任何腐敗;另一方面,這種恩慈的許可,允許在初熟的果子(不需在壇上焚燒)中獻上酵與蜂蜜,似乎旨在提醒我們,儘管如此,對於那位藉著贖罪之血與神立約的以色列人,神仍然樂意悅納即使含有罪惡不完美之處的祭物,只要像在初熟果子的奉獻中一樣,在獻上我們所有之物中最先、最好的之前,能衷心地承認祂的正當權利。

在利 2:13 中,我們有關於素祭材料的最後一項要求:「凡獻為素祭的供物都要用鹽調和。」正如酵是無常與腐敗的原則,鹽相反,具有防止腐敗的保存能力。因此,直到今天,在最不同的民族中,鹽都是不腐與永恆不變的公認象徵。例如,在今天的阿拉伯人中,當不同方之間達成協議或盟約時,習慣是每個人都吃鹽,鹽是在劍刃上傳遞的;藉此行為,他們認為自己有義務對彼此忠誠,即使冒著生命危險。同樣,在印度和其他東方國家,通常用來指代背信棄義的詞,字面意思就是「對鹽不忠」;一個人會說:「你怎麼能懷疑我?難道我沒有吃過你的鹽嗎?」這種象徵在素祭中具有這種公認的意義,從隨後的話語(利 2:13)中可以清楚看出:「不可在素祭上缺了你神立約的鹽。」在素祭中,正如在所有火祭中一樣,其思想是:耶和華與以色列人彷彿共同分享鹽,作為以色列與神所立之神聖救贖盟約永恆不變的標記。

因此,我們在此受教,藉著將我們的勞動奉獻給神,我們承認信徒與其主之間的關係,不是偶然與暫時的,而是永恆且不朽的。在我們將工作奉獻給神時,我們應當銘記這一思想:「我是一個與神立了永恆盟約的人,一個『鹽的盟約』。」

素祭規定了三種形式:第一種(利 2:1-3)是未經烹飪的麵粉;第二種(利 2:4-11)是同樣的細麵與油,以各種烹飪方式準備;第三種(利 2:14-16)是新穀物中最好、最先成熟的穗子,僅在火中烘烤。如果這些祭物的多樣性有任何特殊的意義,可能在於某種形式可能比另一種更適合資源不同的人;有人認為,所提到的不同器具——烤爐、烤盤或平底鍋——分別代表了不同階層的人可能擁有的東西。這種思想在允許獻上烘烤穀物時更為確定,因為那時(正如在東方依然如此)雖然所有人或多或少都會使用,但它特別是窮人的食物;他們可能窮到連烤爐或烤盤都沒有。

無論如何,這種所允許的多樣性教導我們:無論我們勞苦的成果呈現何種形式——無論是因我們的貧窮或富足,或是出於任何原因——只要不缺乏油、乳香和鹽,神都樂意恩慈地接納。將這些成果奉獻給我們救贖的主,是我們的權利,也是我們的義務,即便那僅僅是烘了的穗子。我們所能給予的微小或卑微,無需成為我們不獻上素祭的攔阻。

如果我們正確理解了這項祭物的意義,那麼所規定的儀式現在就能輕易地帶給我們教訓。正如燔祭的情況一樣,素祭也必須由獻祭者親自帶到主面前。我們工作的成聖,就像我們個人的成聖一樣,必須是我們自願的行動。然而,祭物必須透過祭司的中保來呈獻;獻祭者不可擅自將其放在壇上。至今依然如此。在這件事上,正如在其他所有事上一樣,天上的大祭司必須代表我們在神面前行事。我們並不會因為奉獻了我們的工作,就因此能夠免去祂在我們與神之間作中保的職分。許多人有這樣的想法,但這是一個巨大的錯誤。除了在指定的祭司裡面並透過祂之外,沒有任何獻給神的祭物能蒙祂悅納。

接下來的指示是,祭司從敬拜者手中接過祭物後,應作兩方面的處理。在燔祭中,整隻祭物都要焚燒;但在素祭中,只有一小部分。祭司必須從每份祭物中取出「作為紀念的一把,燒在壇上」;然後經文補充說(利2:3-10):「素祭所剩下的」——這通常是大部分——「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祭司取出放在壇上的那一小部分是用火焚燒的;正如在其他祭物中一樣,它被壇上的火所吞噬,象徵著神恩慈地接納並領受了這份祭物。

但這裡自然會產生一個問題:如果燔祭中焚燒全體象徵著敬拜者的完全成聖及其被神完全接納,那麼在素祭中,當我們也必須想到全體的成聖時,為何只有一小部分在壇上的火中獻給神呢?但這困難只是表面的。因為,素祭與燔祭一樣,全部都呈獻給了神,且全部都同樣真實地蒙祂悅納。兩者之間的區別僅在於神對祭物的使用方式。素祭的一部分在壇上焚燒作為「紀念」,以象徵神留意並恩慈地接納我們勞苦所結出的成聖果子。它被稱為「紀念」,是因為它提醒了主祂忠心僕人的事奉與奉獻。尼希米的話很好地說明了這個思想,他說:「我的神啊,求你記念我為這百姓所行的一切事,施恩與我」(尼5:19);天使對哥尼流的話也說明了這一點:「你的禱告和你的賙濟達到神面前,已蒙紀念了」(徒10:4);這種紀念的方式,是為了使他獲得恩慈的眷顧。

素祭其餘較大的部分則給了祭司,因為他是神在祂家中工作的僕人。他被分別出來脫離世俗職業,好讓他能全心投入這職分的義務中。他必須得到供養;為此,神命定應將各樣祭物中的一部分給他,我們稍後會更詳細地看到。

與這項將素祭大部分給予祭司的條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關於乳香的律法:祭司不可取用任何乳香;「全部」都必須隨著「紀念」在壇上的火中升到神面前(利2:2, 16)。但從象徵意義的一致性來看,這也是必然的。因為乳香是禱告、崇拜和讚美的象徵;因此,祭司絕不可為自己取用分毫。這對所有傳講福音的人來說,是一個顯而易見的教訓。當他們傳講聖言時,從神子民心中升起的讚美之香,他們絕不可為自己竊取。「耶和華啊,榮耀不要歸與我們,不要歸與我們,要因你的慈愛和誠實歸在你的名下。」

這就是素祭的意義。它代表藉著聖靈的恩典,伴隨著禱告與讚美,將我們手所做的一切工奉獻給神;這是一份有鹽、卻無酵的祭物,象徵我們與聖潔之神之間永不改變的約。神接納祂子民如此呈獻的祭物,如同馨香之氣,祂對此甚是喜悅。我們稱這種成聖為一種義務;但這難道不是一種極其崇高的特權嗎?

只是我們要記得,雖然我們成聖的祭物蒙悅納,但我們並非因這些祭物而蒙悅納。觀察到素祭不可單獨獻上,這一點極具啟發性;必須先有流血的祭,即燔祭或贖罪祭。這生動地向我們呈現了一個真理:唯有當我們的人先被贖罪的血潔淨,並因此而奉獻給神時,我們工作的成聖與接納才成為可能。我們並非因為奉獻了工作才蒙接納,而是我們成聖的工作之所以蒙接納,是因為我們首先藉著對神聖潔羔羊之血的信心,在「愛子裡蒙悅納」。

宗派立場介紹(本站譯者收錄,非本文文獻)

1. 「素祭不再是一種敬拜的條例,但它所象徵的義務依然完全有效。我們不僅要像在燔祭中那樣,將自己毫無保留地交給主,我們所有的工作也必須奉獻給祂。」:本段反映了強調「全人奉獻」與「工作神聖化」的改革宗或敬虔派立場;其他宗派如部分強調「聖俗二分」的傳統,可能較少將世俗勞動直接視為「素祭」般的屬靈奉獻。

2. 「祭司從敬拜者手中接過祭物後,應作兩方面的處理。在燔祭中,整隻祭物都要焚燒;但在素祭中,只有一小部分。祭司必須從每份祭物中取出『作為紀念的一把,燒在壇上』;然後經文補充說(利2:3-10)『素祭所剩下的』——這通常是大部分——『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本段涉及聖職人員供養與祭物分配,反映了支持「全職事奉者由教會供養」的長老制或主教制立場;部分公理制或強調「信徒皆祭司」的宗派,對祭司權柄與供養的詮釋可能有所不同。

3. 「我們並不會因為奉獻了我們的工作,就因此能夠免去祂在我們與神之間作中保的職分。許多人有這樣的想法,但這是一個巨大的錯誤。除了在指定的祭司裡面並透過祂之外,沒有任何獻給神的祭物能蒙祂悅納。」:本段反映了強調「基督唯一中保」的新教立場;其他宗派如天主教或東正教,則在基督中保的基礎上,亦強調教會聖禮與祭司職分在救恩與敬拜中的中介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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