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導論:律法之書
這卷書被恰當地稱為祭司的手冊。書中的內容與《出埃及記》所處理的主題相連,並且是其直接的延續。
I. 奉獻。 在這一部分中,啟示了神為祂的子民在敬拜中親近祂所作的預備。首先描述了各樣祭物,隨後闡明了相關的律法。接著是關於獻祭方式的指示,這揭示了敬拜者真實的態度。
II. 默想。 第二部分由簡短的歷史片段組成,記載了祭司與會幕成聖的實際儀式,以及敬拜的開始。
III. 分別。 雖然神為人親近祂作了預備,也提供了領受的方法,但為了讓百姓能享用這些預備,仍有一些非常明確的條件必須滿足。這些條件可以概括為對神全然的分別。這一部分也處理了祭司的責任。
IV. 成聖。 耶和華的節期是國家性的標記與象徵,表明那些獻身於神(如祭物所見證的)、藉由祭司職分的中保而蒙准親近神、在生活細節上分別出來的百姓,是神親自將他們分別為聖歸給祂自己。
V. 批准。 批准的律法由在土地上應遵守的「所有權」原則之外部標記,以及莊嚴的應許與警告所組成。第一個標記是土地的安息日。在第七年的安息中,神原始的「所有權」得到了承認。第二個標記是禧年,其中強調了基於神聖所有權事實的人際關係。本書以處理許願的一章作為結束。所確立的原則是:許願並非必要,但若許了願,就必須虔誠地遵守。
G. Campbell Morgan, The Analysed Bible, p. 55.
參考資料:I. 1. Spurgeon, Sermons, vol. xxx. No. 1771. I. 4, 5. Spurgeon, Twelve Sermons on the Atonement, p. 49. I. 5. Ibid. p. 383. I. 9. J. Flemming, The Gospel in Leviticus, p. 46. I. 7. J. Monro Gibson, The Mosaic Era, p. 171. II. 1, 2. J. Flemming, The Gospel in Leviticus, p. 96. II. 11. Herbert Windross, The Life Victorious, p. 17. IV. 2, 3. Ibid. p. 107. IV. 3. Spurgeon, Sermons, vol. xiii. No. 739. IV. 6 and 7. Spurgeon, Twelve Sermons on the Atonement, p. 395. VI. 13. Bishop Bickersteth, Sermons, p. 16. VIII. 22, 23. H. Bonar, Short Sermons for Family Reading, p. 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