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羅伯特森·尼科爾 -- 講解者聖經註釋 與 講解者聖經辭典

William Robertson Nicoll -- The Expositor's Bible and The Expositor's Dictionary
聖約翰福音與聖雅各書

18. 「你們既知道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約 13:17)|「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在此,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 1:25)

19. 「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所以世界就恨你們。」(約 15:19;參約 17:14)|「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嗎?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雅 4:4)

我們可以看出,這些對基督教導的回憶都屬於同一類型。它們全都關乎福音的道德、基督徒的行為與生活。其中沒有一處是教義性的,也沒有給予關於基督信仰信條的指示。如果這封書信的作者確實是主的兄弟,那麼這正是我們所預期的。當他聆聽他那神聖兄弟的教導時,他並不信祂。祂講論中關於教義的部分,恰恰是他最沒有印象的部分;在他看來,那不過是一個狂熱者的瘋狂幻想(可 3:21)。但耶穌的道德教導卻給許多拒絕承認祂是彌賽亞的人留下了深刻印象,而這正是聖雅各所銘記的要素。

在結束之前,讓我們回到我們一直在思考的那節經文中的道德訓誡:「我的弟兄,最要緊的是不可起誓。」正如我們日常經驗所證明的,這項禁令並未失去其必要性。褻瀆性的起誓(所有關於日常瑣事的起誓都是褻瀆)是一種奇怪的惡習。其中的樂趣何在?在它成為一種風氣或習慣之前,誘惑何在?無論如何,它的意義何在?暴食、醉酒、淫亂、驕傲、貪婪、報復,這些或許還有所謂的「樂趣」。但起誓有什麼樂趣可言?縱慾者、偽君子、守財奴和殺人犯至少可以辯稱自己受到了強烈的誘惑,至少可以說他們以永恆的損失為代價換取了某些東西,儘管那些東西微不足道。但褻瀆者能辯解什麼呢?他以靈魂為代價換取了什麼?在情緒激動時,使用強烈的語言確實能宣洩情感;但透過加入褻瀆的話語,使這些強烈的語言變得罪加三等,又有什麼好處呢?此外,還有一個可悲的普遍現象:有些人即便在沒有任何情緒激動的誘惑下,也會習慣性地冷靜地起誓。不要讓任何人用「我控制不住」或「這沒什麼害處」這種卑劣的藉口來欺騙自己。如果一個人下定決心,每當口中溜出一句誓言時就做一件令自己不快的事,很快就能治癒這個毛病。那些自稱認為隨意起誓沒有害處的人,不妨問問自己:當他們在審判之日為每一句閒話交帳時,是否還指望重複這個藉口?(太 12:36)

宗派立場介紹(本站譯者收錄,非本文文獻)

1. 「在結束之前,讓我們回到我們一直在思考的那節經文中的道德訓誡:『我的弟兄,最要緊的是不可起誓。』」:本段反映了對「不可起誓」採取字面絕對禁令的立場(如貴格會、門諾會等重洗派傳統,認為基督徒在任何情況下皆不可起誓);其他宗派如改革宗或路德宗則主張,此處禁令是指禁止日常生活中輕率、褻瀆的起誓,但在法庭或國家公職等嚴肅場合,為了見證真理,起誓是被允許且合乎聖經原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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