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復興之四
新約
耶 31:31-38:參希伯來書 8 章
「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耶 31:31
以色列在舊約中的宗教歷史,以一系列的「約」為紀元:耶和華宣告了祂對子民的恩慈旨意,並讓他們知道享受祂所應許之福的條件;而他們則承諾忠實地遵守耶和華所吩咐的一切。據記載,洪水過後,神與挪亞立約;當亞伯拉罕確信其後裔將承受迦南地時,神與他立約;在西奈山,以色列初次成為國家時,神與他們立約;在應許之地被征服後,神與約書亞立約;而在舊約歷史結束時,以斯拉和尼希米確立了《摩西五經》作為猶太教的法典與正典。
《摩西五經》中最古老的部分之一,出埃及記 20:20 至 23:33,被稱為「約書」(出 24:7),而埃瓦爾德(Ewald)將祭司典稱為「四約之書」。士師記和撒母耳記沒有記載耶和華與以色列之間的約;但對大衛王朝永恆性的應許,被稱為永恆的約。以賽亞、阿摩司和彌迦沒有提到神的約。然而,耶利米效法何西阿(何 2:18;6:7;8:1),強調了耶和華與以色列關係中的這一層面,隨後以西結和《以賽亞書》後半部也跟隨了他的腳步。
耶利米在建立以色列與其神之間的約方面發揮了作用。事實上,在約西亞改革的記載中,甚至連他的名字都沒有被提及;也不清楚他本人是否對此有任何明確的引用;因此,對於他在那場偉大運動中所扮演的角色,仍存在一些疑慮。同時,間接證據似乎證實了普遍的觀點,即耶利米積極參與了導致莊嚴承諾遵守《申命記》法典的行動。然而,還有另一個約佔據了《耶利米書》的一章(34章),在這種情況下,毫無疑問,先知是促使猶大人釋放希伯來奴隸的主要推動者。這一解放行動是為了順從《申命記》的一條條例(參申 15:12 及出 21:2),因此耶利米對先前諸約的經驗,主要與《申命記》法典以及作為其基礎的更古老的《約書》有關。
耶利米所期待的復興,將使出埃及相形見絀,並構成以色列歷史上比初次定居迦南更顯著的新紀元。國家將被重新建立,其重生必然建立在一個將取代西奈之約的「新約」之上。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
《約書》和《申命記》都是摩西之約的版本,既非意圖也未被視為任何新的東西。其中無論形式或實質有何新鮮之處,僅僅是將現有的條例適應於改變了的環境。但現在,摩西之約被宣告過時,新約將不像《申命記》那樣,僅僅是早期法典的新版本。從巴比倫歸回,就像從吾珥的原始遷徙和從埃及的出埃及一樣,將成為新啟示的契機,將耶和華與祂子民的關係置於新的基礎上。
當以斯拉和尼希米將摩西條例的另一個版本確立為復興之約時,他們是在違背這一預言——並非因為耶和華改變了祂的旨意,而是因為實現的時候尚未到來。
下一句的翻譯並不確定,無論如何,廢除舊約的原因並不完全是人們所預期的。和合本與修訂本翻譯為:「這約是我與他們列祖立的,他們背了我的約,雖然我作了他們的丈夫。」從而引入了舊約中耶和華與以色列之間婚姻的形象,這形象在《以弗所書》和《啟示錄》中被轉移到基督與教會身上。修訂本的邊註寫道:「因為他們背了我的約,雖然我是他們的主。」這兩種翻譯差別不大,都暗示以色列在背約時,是在否定耶和華合法的順服要求。第三種翻譯,大致沿著相同的思路,可以是「雖然我作了他們的巴力(Baal)或主」;巴力在古代既是耶和華的稱號,在耶利米時代又是異教神祇的名字。耶利米喜歡雙關語,並經常提到巴力,因此他在此處可能是有意模稜兩可。這句話可能向希伯來讀者暗示,耶和華是以色列真正的主或丈夫,是真正的巴力或神,但以色列已將祂視為一個普通的巴力,就像異教徒的巴力之一。「因為他們背棄了我的約;以至於我,他們真正的主,對他們而言竟成了僅僅是一個異教的巴力。」約和賜約的神都同樣受到了輕蔑。
《七十士譯本》(在來 8:9 中被引用)有另一種翻譯:「我也不理會他們。」除非這代表了不同的抄本,否則這可能是因為感覺希伯來文句的形式需要緊密的平行結構。以色列忽略了遵守約,而耶和華也不再對以色列感興趣。但後者的觀點似乎與上下文不符。
無論如何,在以色列未能遵守第一個約之後,神賜下了更好、更新的約。這種神聖的程序並不完全符合我們許多人的理論。條例律法常被說成是適應於人類童年時期的。我們給孩子簡單的任務,當他們成功完成後,我們就要求他們做更困難的事。我們給予他們有限的特權,如果他們善加利用,孩子們就會被提升到更高的機會。我們或許曾預期,當以色列人未能遵守摩西條例時,他們會被置於更狹窄、更嚴苛的制度之下;然而,他們的失敗反而導致了更好之約的應許。事實上,隨後的歷史減輕了這種神聖作為的怪異感。只有以色列的餘民作為神的子民存留下來。以斯拉之約與耶利米的新約大不相同;而後來的猶大人作為一個群體,並沒有接受那個最終實現耶利米預言的恩典制度。復興時期的猶大人以一種狹隘且不屬靈的方式遵守了外在條例之約;因此,在某種意義上,律法在新的神國度開啟之前就已經實現了。但如果以賽亞和耶利米審視復興群體的歷史,他們會拒絕承認這在任何意義上是神聖之約的實現。摩西律法並未被法利賽人的傳統所實現,反而被廢棄了。因此,事實仍然是,在神學校的較低形式(可以這麼說)中的失敗,仍然會導致晉升到更高的特權。無論我們多麼無法將這一真理與先驗的護理觀調和,它在自然界中都有類比,並揭示了神聖之愛的新深度和神聖恩典更大的資源。早年生活不盡如人意的男孩,長大後依然能承擔成年人的責任與特權;而任性、不順服的孩子並不總是會成為壞人。我們傾向於認為,最高形式的發展是穩定、持續且平靜的,從好到更好,從更好到最好。真實的秩序更令人敬畏且宏大,在跨越時代的持續進步中,結合了善與惡、成功與失敗、勝利與失敗。人的憤怒並不是唯一讚美神的邪惡激情,因為它最終服從於祂的旨意。我們不必擔心這種對罪的神聖主宰會成為作惡的誘惑,因為正如以色列被擄時一樣,它是通過罪人的痛苦與羞辱來運作的。
下一節解釋了新約的性質;曾經耶和華將祂的律法寫在石版上,但現在:——
「這是約,是我與以色列家
在那些日子之後所立的——這是耶和華說的——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
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最後這句話是耶和華與以色列之間永恆關係的古老公式,但它們將獲得新的豐滿含義。寫在心上的內在律法,與摩西條例形成對比。因此,它有兩個基本特徵:第一,它治理生活,不是通過固定的外在規條,而是通過神聖之靈對心靈與良心的持續控制;第二,對神聖旨意的順服,不是出於外在的強迫,而是因為人內心深處被對神完全的忠誠所佔據。新律法並不涉及道德標準或神學教義的改變,但它強調了人與神關係的屬靈性質,因此也強調了神是一位屬靈且道德的存在這一事實。當人因神不可抗拒的大能而被要求順服,並訴諸物質的獎懲時,神的位格就被遮蔽了,政治或物質力量的神格化之路就被打開了。這種以內在律法的權威廢除古老法典的教義,在我們書中的許多段落中都有所暗示。摩西律法的取代,通過一個極具表現力的象徵來闡述:「當你們在地上繁衍增多時,『耶和華的約櫃』將不再是以色列的口號:人既不思想約櫃,也不記念它;他們既不會想念約櫃,也不會再造一個來代替它。」約櫃與摩西律法(Torah)是不可分割地聯繫在一起的;如果約櫃要滅亡並被遺忘,律法也必須被廢除。
此外,耶利米與保羅一樣洞察到,肢體中有一種律與耶和華的律交戰:「猶大的罪是用鐵筆、用金剛鑽記錄的,銘刻在他們的心版上和他們的祭壇角上。」(耶 17:1)
因此,人民的心必須在他們進入復興的福分之前被改變:「我要賜他們認識我的心,使他們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因為他們必一心歸向我。」(耶 34:7)在闡述象徵性購買哈拿篾田地的過程中,耶和華應許與祂的子民立永恆的約,祂必永遠施恩給他們,永不離棄他們。這種持續的祝福意味著以色列將永遠忠誠。耶和華不再試圖通過外在律法及其交替的威脅與應許來確保他們的忠誠:祂寧願通過祂的恩典來控制內在生命。「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們永遠敬畏我;我要將我的敬畏放在他們心裡,使他們不離開我。」(耶 32:39-40)
當然,我們不能認為這些原則——出於忠誠熱情的順服,以及聖靈對心靈與良心的引導——是以色列宗教中的新事物。它們隱含在先知啟示的觀念中。當掃羅回到基比亞時,「有神感動的一群人跟隨他。」(撒上 10:26)在《申命記》中,以色列被命令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我今日所吩咐你的這些話,都要記在心上。」(申 6:5-6)
耶利米教導的新穎之處在於,這些原則在新約中被置於核心地位。即使是與耶利米教導如此接近的《申命記》,也是《出埃及記》之約的新版本,是一種試圖通過詳盡的規則和外在制裁來確保公義生活的嘗試。耶利米目睹並可能協助了通過執行《申命記》法典來改革猶大的努力。但當約西亞的宗教政策在米吉多戰敗身亡後崩潰時,耶利米對詳盡的法典失去了信心,轉而從字句轉向了精意。
新約的下一個特徵,自然地源於它是由耶和華的手指寫在人的心上:——
「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弟兄,
說:『你該認識耶和華!』
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
這是耶和華說的。」
在古代,人們只能通過求助於某個聖所來「認識耶和華」並查明祂的旨意,那裡的祭司保存並傳遞神聖傳統,並傳達神聖的神諭。書面法典幾乎沒有改變這種狀況;抄本寥寥無幾,且大多由祭司保管。將最高宗教權威賦予印刷書籍所產生的任何弊端,在法典只能靠手抄時都被放大了千倍。但在新以色列中,人的屬靈生命將不再受制於筆、墨、紙張、文士和祭司。擁有書並能閱讀的人,將不再能以獨佔知識的自負,去命令他那些不幸的弟兄去認識耶和華。祂自己將是唯一的教師,祂的教導將像陽光和雨水一樣,平等地降在所有人的心上。
以色列再次得到保證,過去的罪不會阻礙這一榮耀異象的實現:——
「因為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
先知回到了以色列復興這一總體主題,並蓋上了兩個莊嚴神聖宣告的雙重印記。古時,耶和華曾應許挪亞:「地還存留的時候,稼穡、寒暑、冬夏、晝夜就永不停息了。」(創 8:22)現在祂應許,只要日月星辰和海洋繼續按其既定的秩序運行,以色列就不會停止成為一個國家。而且,耶和華必不因以色列的罪而離棄他們,直到天之高可以測量,地之基可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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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無論如何,在以色列未能遵守第一個約之後,神賜下了更好、更新的約。這種神聖的程序並不完全符合我們許多人的理論。)」:本段反映了改革宗(歸正宗)對於聖約神學中「恩典之約」的連續性與進步性立場;其他宗派如時代論(Dispensationalism)則主張舊約律法與新約恩典在神對人類的治理計畫上有更為明確的斷層與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