潔淨與不潔淨的動物,以及因屍體而受的污穢
利 11:1-47
隨著第 11 章的開始,本書進入了一個新的部分,一直延伸到第 15 章結束,其主題是關於各種身體污穢的律法,以及為清除這些污穢而規定的儀式。
該律法分為四個部分,如下:
I. 潔淨與不潔淨的動物,以及因屍體而受的污穢:第 11 章。
II. 生產的不潔:第 12 章。
III. 大痲瘋的不潔:第 13、14 章。
IV. 漏症的不潔:第 15 章。
從現代的角度來看,整個主題對許多人來說,有充分的理由認為充滿了特殊的困難。我們已經習慣於認為宗教純粹是靈性的事情,並且完全獨立於身體狀況(只要這些狀況在本質上不是罪惡的),因此,上帝被描繪成給予以色列一套關於利未記這五章中所述主題的詳盡律法,對許多人來說是一個巨大的絆腳石:這套立法對不少人來說,如果不是更糟的話,似乎顯得幼稚且不屬靈。然而,對於基督的虔誠信徒來說,記住我們蒙福的主曾多次提到這本利未記,毫無例外或保留地稱其為祂父的聖言,鑑於這一事實,我們就不難推斷,我們大多數人所感受到的困難,大概是由於我們對該主題極不完全的知識所致。記住這一點,我們就能以學習者的精神,而不是批評者的精神,來接近摩西律法的這一部分,特別是這一章,因為我們對上帝與以色列或人類交往的奧秘知之甚少。
第 11 章可分為兩個部分,加上一個總結性的呼籲與摘要(利 11:41-47)。第一部分處理關於飲食中潔淨與不潔淨的律法(利 11:1-23)。在此標題下,被允許或禁止的動物並非以科學的方式,而是純粹以經驗和實用的方式分類為:
(1) 地上的走獸(利 11:2-8);
(2) 水中的物(利 11:9-12);
(3) 飛行的物——包括,首先,鳥類和像蝙蝠那樣的飛行動物(利 11:13-19);其次,昆蟲,「有翅膀爬行的物,在四足爬行」(利 11:20-23)。
第二部分處理因接觸這些動物的屍體而受的污穢,無論是不潔的(利 11:24-38),還是潔淨的(利 11: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