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中的哀悼
利 10:4-7
「摩西將亞倫的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以利撒反叫了來,對他們說:『近前來,把你們的親屬從聖所前抬到營外。』於是二人近前來,把他們穿著長袍抬到營外,是照摩西的話。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們死亡,又恐怕耶和華向全會眾發怒;只要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為耶和華所燒的火哀哭。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恐怕你們死亡,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他們就照摩西的話行了。」
即使在一般情況下,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在哀悼的外在表現上也受到限制;但對於至親,特別是兒子或兄弟的死亡,則有例外。(利 21:2)然而,在這種情況下,這種許可卻不能給予;他們被警告說,如果公開表達悲傷,不僅會招致耶和華對他們自己的死亡,還會招致祂對他們在上帝面前所代表的全會眾發怒。他們並未被禁止在心中哀悼,但必須克制一切外在且慣常的哀悼表現。原因也給出了:「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也就是說,藉著膏油,他們已被分別出來,在以色列面前代表上帝。因此,當上帝如此顯明祂對罪的聖潔烈怒時,如果他們為此表現出公開的哀悼,即使這烈怒的打擊落在了他們自己的家庭中,這在他們的行為與祭司職分之間也將構成明顯的矛盾。對於其他人,這些外在的哀悼標記是被明確允許的,因為他們與上帝沒有這種特殊的關係;他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可以為耶和華所燒的火哀哭,但他們,儘管是死者最親近的親屬,甚至不被允許跟隨被擊殺者前往墳墓。於是(利 10:4-5),這項悲傷的職責被指派給了他們的堂兄弟,他們將死者連同他們白色的祭司袍,就如他們倒下時那樣,抬到營外埋葬,而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則在會幕內默默哀悼。
這對許多人來說似乎很嚴苛,並為一些人提供了另一個關於《摩西五經》中所呈現的上帝品格之冷酷與嚴厲的例證。但我們最好記住,這一切並沒有在任何方面超出那位溫柔且極具憐憫的救主所說的極其嚴肅的話語,例如祂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 14:26)在這樣的語言中,我們不能不認出與這道給亞倫及其兒子們的命令中相同的品格;如果這樣的「難解的話」被視為拒絕舊約中上帝品格啟示的理由,那麼在面對類似的話語時,同樣的邏輯也將要求我們拒絕基督在新約中所給予的上帝品格的啟示。
兩約關於此事的教導是明確的。天然的情感是正確的;它確實是由那位在我們所有人際關係中創造我們的上帝植入我們心中的。但儘管如此,每當屬於最親近、最溫柔的世俗關係的情感,與對上帝旨意的絕對忠誠與順服,以及對基督旨意的不動搖忠誠發生衝突時,那麼,儘管這確實可能很艱難,天然的情感也必須讓步,並在對主聖潔順服的沉默中,在會幕內哀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