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祭、許願祭與甘心祭
利 7:11-21
「人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條例乃是這樣:他若為感謝而獻,就要用調油的無酵餅,和抹油的無酵薄餅,並用油調勻的細麵餅,與感謝祭一同獻上。要用有酵的餅,與感謝祭的平安祭供物一同獻上。從各樣的供物中,他要取一個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是歸給灑平安祭血的祭司的。為感謝獻平安祭,祭物的肉要在獻的日子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若所獻的是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必在獻祭的日子吃,剩下的次日也可以吃。但祭物剩下的肉,到第三日要用火焚燒。若第三日吃了平安祭的肉,這祭必不蒙悅納,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反為可憎的,吃這肉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挨了污穢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至於平安祭的肉,凡潔淨的人都要吃。但人有了污穢,吃了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那人必從民中剪除。有人摸了什麼污穢物,或是人的污穢,或是不潔的牲畜,或是不潔可憎之物,吃了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根據這段關於平安祭律法的補充章節,平安祭分為三種:即「感謝祭」、「許願祭」和「甘心祭」。第一種是為了感謝所蒙的恩惠而獻的;正如詩篇 116:16-17 所記:「祢已經解開我的綁索;我要以感謝為祭獻給祢。」第二種與前者一樣,也是為了回應禱告和蒙受恩惠而獻的感恩回報,但不同之處在於,它們是在禱告蒙應允的條件下預先許下的。最後,甘心祭是那些沒有特殊原因,僅僅是獻祭者對上帝的愛,以及渴望與祂生活在友誼與團契中的自發表達。我們顯然可以在許多記載中認出這些甘心祭,即在祈求上帝特別的幫助與恩惠時所獻的平安祭;例如,當以色列人在與便雅憫支派的內戰中慘敗後,向上帝祈求憐憫時(士 20:26);以及大衛為止息以色列中的瘟疫向耶和華懇求時(撒下 24:25)。
根據民數記 15:2-4,不僅是感謝祭,所有的平安祭都必須獻上完整的素祭,包括三種無酵餅,每一種都要取一個作為舉祭,連同祭物的舉祭之肩,獻給耶和華(利 7:12)。對於獻祭者、其家人和朋友可以分享的祭宴,他還必須帶來有酵餅;然而,儘管獻祭者可以在上帝面前吃這餅,但它不可獻給上帝作為舉祭,也不可放在壇上(利 7:13)。
從我們已經看到的內容中,其屬靈意義將是清晰的。因此,以色列人在象徵意義上,將他勞碌所得的果實連同他的生命獻給上帝,以感謝祂,並透過在祂面前設宴,表達他因贖罪而與上帝建立友誼與團契的快樂意識。正如巴爾(Bahr)所建議的,有酵餅僅僅是作為宴席的通常搭配而獻上的;儘管人們仍然考慮到聖經中從未忘記的一個事實,即酵仍然是腐敗的一個因素和象徵;因此,無論和好的以色列人如何在上帝面前吃他的有酵餅,它都不能被允許放在至聖者的壇上。
在不同種類平安祭的儀式中,出現了兩處細微的差別。首先,在甘心祭的情況下,對於祭物必須無殘疾的一般規則,允許了一個單一的例外,即允許獻上那些除了某些部分「多餘或缺少」之外,其餘部分完美的祭物(利 22:23);這種情況並不影響它作為屬靈食物象徵的適宜性。然而,對於許願祭(我們也可以推斷,對於感謝祭也是如此),這樣的祭物卻不能獻上;顯然是因為,當獻祭的目的是為了在某種意義上回報上帝那始終完美且最恩慈的賞賜時,獻上任何非絕對完美之物似乎都極不合適。其次,在感謝祭的情況下,對於允許在第一天和第二天吃祭物的一般規定,也作了一個例外,要求所有祭物必須在獻祭當天吃完,否則就要用火焚燒(利 7:15)。我們無需在此尋求任何屬靈意義。在這種情況下,這項特殊限制的一個充分理由可能在於考慮到,由於這是最常見的祭物種類,肉因某種疏忽而被保存太久的危險最大。獻給上帝的祭物之肉,即各各他受難者的預表,絕不能允許見到腐敗;為此,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預防措施,以確保它絕不會在第三天仍未被吃完。
將這些平安祭各種類型的特殊特徵與偉大的本體聯繫起來是很容易的。我們也可以這樣使用祂作為我們的感謝祭;因為對於所蒙的恩惠,有什麼比透過吃基督這被殺的羔羊,與祂重新建立特殊的團契,更能表達對上帝的感恩與愛呢?同樣,我們也可以在許願時這樣使用基督;正如當我們祈求憐憫時,我們承諾並保證,如果我們的禱告蒙應允,我們將如素祭那樣,重新將我們的侍奉奉獻給主,並透過信心吃主的肉,重新進入與祂那賜生命的團契中。在平安祭的宴席中允許使用酵,這美妙地暗示了:雖然信徒的工作,作為對祂恩惠的感恩承認而獻給上帝時,總是帶有他與生俱來的腐敗污點,以至於它不能放在為罪作滿足的壇上,但上帝卻因那偉大祭物的緣故,恩慈地悅納這種獻給祂的不完美侍奉,並反過來使它成為我們的祝福,當我們在祂面前獻上它,並在祂面前為我們手中的工作歡喜時。
但有一個條件,沒有它,以色列人就無法在平安祭中與上帝團契。他必須是潔淨的!正如平安祭的肉也必須是潔淨的一樣。他裡面不能有任何會中斷與上帝立約團契的事物;正如預表中不能有任何會使其成為不適合作為本體象徵的事物一樣。因為關於每一種可能導致不潔的情況,律法規定如下(利 7:19-21):「挨了污穢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至於平安祭的肉,凡潔淨的人都要吃。但人有了污穢,吃了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那人必從民中剪除。有人摸了什麼污穢物,或是人的污穢,或是不潔的牲畜,或是不潔可憎之物,吃了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在這種情況下,他必須先去按照律法的規定潔淨自己;然後,也只有在那時,才敢前來在主面前吃。因此,以色列人總是受到深刻的提醒:凡想要與上帝團契,並在祂的桌前與祂快樂團契的人,必須保持自己的純潔。因此,這些命令的精神同樣警告我們,不要因為上帝賜下羔羊的肉作為我們的食物,就以為可以隨意地在生活和行為上粗心大意。如果我們要使用基督作為我們的平安祭,我們就必須保持自己「不沾染世俗」;必須恨惡「甚至是被肉體玷污的衣服」,並時刻記住新約中直接引用利未記預表性律法所寫的話(彼前 1:15-16):「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宗派立場介紹(本站譯者收錄,非本文文獻)
1. 「將這些平安祭各種類型的特殊特徵與偉大的本體聯繫起來是很容易的。我們也可以這樣使用祂作為我們的感謝祭;因為對於所蒙的恩惠,有什麼比透過吃基督這被殺的羔羊,與祂重新建立特殊的團契,更能表達對上帝的感恩與愛呢?」:本段反映了將聖餐視為「屬靈團契」或「記念」的立場;其他宗派如路德宗主張「基督身體實質同在於餅酒之中」,而天主教則主張「變質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