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脂油與血
利3:16-17;利7:22-27;利17:10-16
「祭司要在壇上焚燒,作為火祭的食物,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脂油都要歸給耶和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油和血都不可吃;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是牛的脂油、綿羊的脂油,或是山羊的脂油,你們都不可吃。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那脂油可以作別的用途,只是你們萬不可吃。無論是誰吃了獻給耶和華作火祭牲畜的脂油,那人必從民中剪除。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鳥是獸,血,你們都不可吃。無論是誰吃了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以色列家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了什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流出牠的血來,用土掩蓋。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血就是他的生命。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什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生命就是他的血。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潔淨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澡,然後才為潔淨。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關於平安祭的章節以這些話結束(利3:16-17):「脂油都要歸給耶和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油和血都不可吃;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這項禁令受到極大的重視,以至於在補充的「平安祭條例」(利7:22-27)中,它被重複並加上了說明與嚴肅的警告:「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是牛的脂油、綿羊的脂油,或是山羊的脂油,你們都不可吃。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那脂油可以作別的用途,只是你們萬不可吃。無論是誰吃了獻給耶和華作火祭牲畜的脂油,那人必從民中剪除。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鳥是獸,血,你們都不可吃。無論是誰吃了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由此可見,這項禁食脂油的規定僅限於那些用於祭祀的牲畜。然而,對於這些牲畜,律法是絕對的,無論該動物是為了獻祭而呈獻,還是僅僅為了食用而被宰殺。即使在這些動物因死亡方式而無法用於祭祀的情況下,這條例依然有效。在這種情況下,雖然脂油可用於其他用途,但絕不可食用。
利未記17:10顯示,禁食血的規定是絕對普遍的;經文說:「以色列家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了什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禁食血的原因,無論是在平安祭的筵席上還是在其他場合,都在利未記17:11-12中給出了:「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這項禁令隨後擴展到不僅包括壇上所用的動物之血,也包括打獵所得的動物之血,因此(利17:13):「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流出牠的血來,用土掩蓋」,視其為具有特殊神聖性的東西;隨後,先前給出的理由被強調重複(利17:14):「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血就是他的生命。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什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生命就是他的血。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由於當動物因自然原因死亡,或被野獸撕裂時,血可能根本沒有流出,或流得不完全,為了進一步防止吃血的可能性,律法規定(利17:15-16)違者將被視為不潔:「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潔淨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澡,然後才為潔淨。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這些經文明確指出,神禁止食用血的原因在於:血作為生命的載體,已被祂指定為在祭壇上為罪作贖罪的手段。禁止食用脂油的原因也類似;即脂油在平安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中被歸給神;「脂油都要歸給耶和華」。
因此,以色列人藉著這兩項禁令,每當享用日常食物時,就會不斷被提醒兩件事:其一,藉著血的贖罪是蒙悅納的唯一基礎;其二,神對那藉著血得救贖的人有權利,要求他將最好的獻給神。不僅如此,藉著頻繁的重複,以及違反這些律法所帶來的沉重懲罰,他被提醒這兩件事在神心目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如果他吃了神為祭壇所要求的任何動物的血,他就會從民中剪除;也就是說,被逐出,並與以色列神國度公民的所有約中特權隔絕。即使那血是打獵所得之獸的血,仍需進行儀式上的潔淨,作為恢復其立約地位的條件。
毫無疑問,對於我們這個時代的大多數基督徒來說,沒有什麼比這些關於脂油和血的規定更遠離實際的宗教生活了,儘管這些規定在平安祭的律法及其他地方被如此詳盡地提出。然而,在這律法中,沒有什麼比這些規定背後的原則更具當代重要性了。因為預表如此,本體亦然。對於罪人進入那平安祭所預表的、與和好之神那蒙福的團契而言,承認神羔羊那寶貴贖罪之血的至高神聖性是不可或缺的;對於與神快樂交通的生命而言,隨時將我們生命中最好的果子獻給祂,同樣不可或缺。
毫無疑問,這兩者,尤其是前者,是我們這個時代的真理。因為任何觀察者都無法忽視一個非常不祥的事實:越來越多的人,甚至是福音的宣講者,竟公然拒絕承認贖罪之血在基督福音中的地位,也不承認其至高神聖性在於它是被賜在壇上為我們的靈魂贖罪。當代人也沒有超越對另一項提醒的需求,即將最好的獻給主。有多少人是舒適、安逸的基督徒,如果用摩西律法的慣用語來說,他們的原則似乎是:總是把瘦的給神,而把脂油——他們生命與活動中最好的果子——留給自己!這樣的人需要被極其迫切且嚴肅地提醒,禁止吃血和脂油的警告在精神上依然完全有效。經上寫著,凡違背這律法的人,「那人必從民中剪除」。因此,在希伯來書(10:26-29)中,我們發現其中最嚴肅的警告之一,是針對那些「將這立約的血」(基督的血)「當作平常(即普通)的人」;因為他們對血之神聖性的低估,將面臨比那「干犯摩西律法」的人更重的懲罰,即那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的主所施行的報應。
因此,在這規定了與和好之神進行神聖團契筵席條件的平安祭律法中,我們發現這兩件事構成了象徵意義的基礎:充分承認血作為贖罪之物的神聖性,以及將得救贖與蒙赦免的靈魂完全獻給主。預表是如此,當祭祀的筵席最終在得救贖者與基督在榮耀中的交通中得到最完全的應驗時,也必是如此。到那時,無論是關於那成就贖罪之寶血的超凡價值,還是關於這種救贖要求得救贖者所作的完全奉獻,都不會再有任何意見分歧。
宗派立場介紹(本站譯者收錄,非本文文獻)
1. 「毫無疑問,對於我們這個時代的大多數基督徒來說,沒有什麼比這些關於脂油和血的規定更遠離實際的宗教生活了」:本段反映了新教對於舊約禮儀律(Ceremonial Law)在基督成全後已廢止的普遍立場;然而,部分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等宗派則主張舊約中關於飲食潔淨的條例(如禁食血)在道德層面上仍具持續約束力。